位于首爾的緬甸駐韓國大使館發布通知稱,有在根據現行法律和程序,對在韓國學習的緬甸公民的教育護照(PE)延期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并提供服務。
為了確保教育護照(PE)僅發放給真正在學的學生,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 學校錄取通知書
2. 最近一次考試的成績單
3. 已繳納學費的證明
4. 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緬甸大使館表示,將按照既定規章制度,系統地審核并辦理護照延期,以保障真正在讀學生的權益不受損害。
因此,在韓緬甸學生在準備延期手續時,應了解使館要求的上述四點核心證明材料,這些是證明真實在學狀態的關鍵依據。需要系統性地準備好由學校正式頒發的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此外,建議至少在護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開始辦理延期手續,以避免簽證問題及其他行政方面的困難。
由于不同護照類型的要求可能隨時變化,應持續關注首爾緬甸大使館的官方發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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