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以來,同濟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上海大學等多所高校接連曝出學術不端事件,耿同學以實名舉報方式,將一批擁有“長江學者”“國家杰青”“院士候選人”等頭銜的學者推上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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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濟大學王平被免職降級、其第一作者金某某被解聘,到南開大學成立調查組啟動調查,再到中山大學當天啟動調查,這些快速響應的處理結果,客觀上印證了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被舉報者中,相當比例的人確實存在數據異常。
而更值得追問的是,為什么恰恰是這些“杰青”“長江學者”成了學術造假的高發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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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這一現象,需要回到“杰青”這一頭銜的評選邏輯。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設立的目的,是資助在基礎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學者。所謂“突出成績”,通常意味著在國際頂級期刊上發表一定數量的高水平論文。而“杰出”與“一定期限內”兩個關鍵詞,構成了制度設計的核心矛盾:學者必須在相對年輕的時代,通常45歲以下,完成遠超同行的成果積累。
一篇Nature或Science論文從實驗設計到發表,少則三五年,多則七八年,而杰青評選留給申請者的窗口期往往只有十年左右。這意味著,如果完全依靠正常的科研節奏,一個人從博士畢業到成長為獨立PI,再到產出多篇頂刊論文,時間上幾乎不可能從容完成。
既然正常路徑難以達標,那么“非常規手段”便成為有野心成為杰青者的現實選擇。
從耿同學舉報的具體案例來看,王平被質疑的兩篇Nature論文及后續一篇Nature子刊,均涉及數據異常;南開大學陳佺被舉報的NatureCancer論文中,竟出現64組數據小數點后兩位完全相同這樣低級的造假痕跡;康鐵邦的NatureCellBiology論文、蘇佳燦的NatureNanotechnology論文,同樣被指出涉嫌嚴重數據異常。這些案例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模式:論文發表在頂級期刊,造假手法卻極其粗糙,小數點后兩位雷同、數據重復使用等問題,在正常科研流程中本不該出現。唯一的合理解釋是,當事人在巨大發表壓力下,選擇了“提速”而非“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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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地說,“杰青”群體中并非每個人都造假,但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在現有評價體系下,不造假而成為杰青的概率極低、幾乎不可能。因為“杰出”本身就是一種稀缺標簽,它要求一個人在同齡人中處于前1%甚至前0.1%的位置。如果所有人都誠實科研,那么的確會有少數天賦極高、運氣極好、方向極順的人憑借真實成果脫穎而出。然而問題在于,當造假者通過篡改數據、重復使用圖片等手段大幅縮短產出周期時,他們實際上推高了“杰青”的準入門檻,那就是誠實研究者用十年完成的工作,造假者用五年就能“完成”并發表。久而久之,正常的產出速度反而顯得“不夠杰出”,整個篩選機制陷入逆向淘汰。耿同學連環舉報引發的多米諾骨牌式倒查,恰恰暴露了這一制度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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