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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陳女士與趙先生系夫妻,育有兩女趙大姐、趙二姐。趙先生的哥哥為趙甲,趙甲與吳女士系夫妻。2012 年,趙先生家獲得兩套搬遷安置房指標,趙甲利用趙先生的指標出資 16 萬余元購買了一號房屋,房屋交付后由趙甲、吳女士裝修并居住使用至今。2020 年趙先生去世,陳女士母女三人起訴要求趙甲夫婦返還一號房屋并支付占用費。
法院評析
法院認為,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本案中,訴爭房屋雖然系趙先生家的安置房屋指標,但從趙甲繳納房款的事實及房屋于 2012 年交付后,趙先生就將房屋交付趙甲夫婦裝修并居住使用至今的事實,結合村委會的證明,法院認為趙甲與趙先生之間系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因趙甲夫婦占有房屋系基于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雙方應先解決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在上述問題未得到解決之前,不宜先予改變現狀。故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勝訴心得(被告趙甲夫婦勝訴)
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法院認定了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農村搬遷安置房指標具有財產價值,實際出資人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并長期實際居住使用,雖然沒有書面協議,但結合村委會證明、付款憑證、長期居住事實等,可以認定借名關系成立。在借名買房合同關系未解決之前,原告無權直接要求返還原物。這體現了法院維護交易安全和誠實信用原則的裁判思路,對于已經履行多年的借名買房關系,不會輕易支持反悔一方的主張。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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