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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陳老先生育有四名子女:陳大姐、陳大哥、陳二姐、陳三姐。陳老先生先后訂立多份遺囑:2004年、2018年自書遺囑、2010年、2018年公證遺囑,均表示房山區一號房屋由陳大姐繼承。2021年又訂立自書遺囑,表示房屋由四子女平分。陳大姐主張2021年遺囑時父親已92歲且頭部受傷,意識不清,遺囑無效。
【法院評析】
法院重點審查了2021年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上,2021年遺囑系陳老先生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單元號筆誤不影響房屋指向;實質上,雖然陳老先生年事已高且曾摔傷頭部,但醫院入院記錄顯示其意識清醒,GCS評分滿分,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根據"遺囑以最后訂立的為準"原則,法院依法認定2021年遺囑的效力。
【律師勝訴心得】
作為陳大哥等三子女的代理律師,本案核心抗辯點是"高齡老人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我們重點舉證了醫院病歷,證明陳老先生訂立遺囑時意識清醒。同時強調:偶爾糊涂、記憶力減退是高齡老人的正常生理現象,不等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本案啟示:多份遺囑沖突時,時間在后的遺囑優先,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訂立時無行為能力。高齡老人訂立遺囑,最好有醫院的精神狀態診斷證明,可大大降低效力爭議。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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