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群眾改善住房條件,盤活房地產存量市場,規范二手房以舊換新活動,近日,南沙開建集團正式發布了住房“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本次“以舊換新”首批試點收舊總額度達30億元,覆蓋廣州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存量住宅,區屬一級國企背書直接收購舊房,一站式置換優質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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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方案全文公布如下:
總體原則
本方案舊房收舊主體為廣州南沙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建集團”)全資下屬廣州南沙開建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收舊主體”)。
“以舊換新”是指開建集團下屬收舊主體通過購買舊房產權人舊房,支持舊房產權人購買開建集團提供的房源(以下簡稱“新房”)的方式,實現以舊換新。
“以舊換新”應當遵循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
以舊換新方式?
1
以舊換新收購原則
舊房產權人選購新房,并向收舊主體支付誠意金,收舊主體按程序收購舊房產權人房屋產權,原則上舊房收購價以評估價格為依據,收購舊房總價不得超過購買新房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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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收房額度
分期分批實施收舊,首批試點總額限額30億元,后續額度調整以收舊主體公告為準。
3
舊房需符合以下條件
舊房范圍:廣州市范圍內擁有合法不動產權證的房屋,產權清晰,無查封、無抵押(銀行按揭貸款除外)、未設立居住權,用途為住宅。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協助開展帶押過戶。后續范圍調整以收舊主體公告為準。
使用狀態?:可正常居住,無重大結構缺陷或糾紛。
房源樓齡:原則上不超過30年,超過30年的,舊房產權人需向收舊主體申請檢查確認房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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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新房范圍
舊房產權人應在開建集團提供的房源庫中選購新房,如后續有調整,以公告發布為準(附件1)
舊房收購流程
(一)發布公告
每批以舊換新實施時間以公告發布日期為準,公告形式為線上線下并行。
(二)提出意向
舊房產權人根據公告,自愿填寫《“以舊換新”申請書》(附件2)并向收舊主體支付誠意金,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由收舊主體進行資格審核,經收舊主體審核通過后具有“以舊換新”資格,如審核不通過,則誠意金原路無息退回。
(三)舊房實勘
實地核查舊房權屬、面積、結構、朝向、建成年代及裝修狀況等,為后續定價評估、風險排查和收購方案制定提供真實依據。
(四)收購價格
按以下規則進行確定:
- 收舊主體對舊房產權人“以舊換新”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后,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舊房進行評估,確定舊房評估價。
- 舊房收購價確定:收購價不高于舊房評估價,且舊房收購總價不得高于舊房產權人所購買新房總價。如舊房產權人不接受舊房收購價或不按收購原則認購新房源,可自愿放棄申請,誠意金原路無息退回。
若舊房產權人認為收購價格與同類房源市場價差異較大,需提供至少2套可比房源(與舊房面積、房齡、地段等條件相近)近3個月內的市場成交價作為依據,且該依據顯示收購價格低于上述房源成交均價達30萬元及以上時,可以向收舊主體申請復核收購價格。
(五)簽訂以舊換新協議
舊房產權人對舊房收購價無異議的,在收購價格確定后與收舊主體及新房開發商/產權人簽訂《“以舊換新”協議》(附件3)并鎖定新房房源。
(六)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在《“以舊換新”協議》生效后,舊房產權人與收舊主體按舊房收購價簽訂《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舊房產權人同意將收舊資金用于購買已選擇的新房。
(七)簽訂新房買賣合同
舊房產權人與新房開發商/產權人簽訂《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或《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相關文件并按程序辦理網簽、不動產登記等手續,收舊主體結合舊房產權人舊房過戶情況、新房按揭貸款辦理情況、新房網簽等情況按約定向新房開發商/產權人支付收舊資金,不足部分由舊房產權人按合同約定向新房開發商/產權人支付。
購買新房及舊房移交
(一)新房選定期限
舊房產權人填寫《“以舊換新”申請書》并支付誠意金,舊房收購價格經收舊主體審核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舊房產權人需明確是否同意按該收購價格參與本次以舊換新,不同意則以舊換新終止,誠意金原路無息退回。若同意該收購價格,原則上需在收購價格確定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以舊換新”協議》鎖定新房房源,逾期未簽訂的,本次以舊換新終止,誠意金不予退回。《“以舊換新”協議》生效后,在該舊房辦妥不動產權轉移登記過戶至收舊主體及該新房取得預售許可證(如需)后,誠意金轉為新房認購定金,由收舊主體代舊房產權人向新房開發商/產權人支付。
(二)新房選定程序及規則
在選房過程中,若出現2人及以上申請人同時選定同一套新房房源的,以誠意金支付時間在前的為先。
(三)購買新房
在《“以舊換新”協議》生效后與新房開發商/產權人簽訂新房買賣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并按程序辦理網簽、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四)相關費用承擔
以舊換新過程中涉及的舊房收舊價格評估費無需舊房產權人承擔;因舊房收購、商品房買賣產生的稅費,由買賣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五)交房過渡期租賃優惠政策
收舊主體完成舊房不動產轉移登記后,舊房產權人可繼續免租金使用該舊房源直至新房開發商/產權人通知交付之日后6個月,但應自行承擔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及房屋的安全管理責任。新房開發商/產權人通知交付之日起6個月內需完成舊房騰退和交接、戶口遷出等手續,結清水、電、氣、暖、物業費等,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舊房產權人在限定期限內將舊房交付給收舊主體進行后續運營的,由新房開發商/產權人等給予物業管理費減免等優惠,鼓勵舊房產權人盡早交房。
附則
(一)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期如有調整補充,由廣州南沙開建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二)
本實施方案由廣州南沙開建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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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沙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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