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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53期】
紅色旅游是傳承紅色基因、弘揚革命精神、推動文旅融合與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保護旅客合法權益,是司法為民的重要體現,也是護航紅色旅游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環。隨著紅色旅游持續升溫,景區內飼養動物的管理問題,也成為檢驗旅游安全與法律責任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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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近期,汝城法院審結的一起發生在紅色旅游景區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成為法治宣傳的鮮活教材。游客小張及同事至某村紅色旅游景區為第二天帶學員進行研學活動做線路踩點工作,附近村民老李飼養的一條犬只沒拴好,在老李外出勞作時,該犬只獨自到處亂逛偶遇小張并毫無征兆的將小張咬傷。事發后,當地村委及派出所迅速介入,對傷人犬只采取恰當措施,并對當地飼養犬只的管理問題進一步規范要求。后小張與老李就賠償問題發生爭執,小張遂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老李賠償小張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5000余元。
法官說法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法官向公眾發出三點提醒:
一、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二、違反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明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三、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寄語
紅色旅游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安全、有序、法治的良好環境。汝城法院將持續推進“身邊案例”轉化為“法治教材”,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筑牢紅色景區游客權益保護屏障,讓每一位踏上紅色熱土的游客都能安心游、放心游、舒心游。
「供 稿」肖慧恣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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