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臨猗縣楚侯鄉趙家卓村西一處占用耕地(疑似基本農田)擴建糧食倉儲經營場地項目,因審批流程、用地性質等多重問題,引發當地村民的廣泛質疑。
據村民述說,涉事項目擴建占地約十畝左右,主體是一家原本從事小麥、玉米批發零售的私營企業。該用地地塊由企業與村民私下調整交易獲得,目前房體搭建已完成,場面震撼、現處于墻體圍建與地面硬化階段。令人費解的是,楚侯鄉相關部門將這一經營性倉儲項目的用地審批備案為“設施農業用地”,但無論是在施工現場周邊,還是在村委會公示欄上,都均未見到任何與該項目相關的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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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用地政策,設施農業用地的核心屬性是“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該項目明確指向經營性糧食倉儲業務,屬于商業經營范疇,并不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的備案準入條件。更值得關注的是,該項目也并未完成相關“上圖入庫”的備案流程。按照規定,設施農業用地在鄉鎮審批備案后,必須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完成“上圖入庫”,否則在監管和執法層面不予認可,也可能構成違規甚至違法。
此外,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有著嚴格的程序要求:經營者需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一致,通過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公告設施建設方案和用地條件,內容需涵蓋用地單位、項目名稱、地點、用途、用地規模等關鍵信息;備案通過后,還須在用地區域顯著位置設立標志牌,注明項目核心信息及舉報方式。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可能影響備案效力,甚至被認定為違規用地。
從土地保護政策來看,自2020年起,國家明確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即使在一般耕地上建設,且未“上圖入庫”備案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而設施農業用地若脫離“直接用于種植、育苗、分揀、晾曬等農業生產活動”的范疇,轉而用于糧食倉儲、商業經營等非農用途,還可能被納入“大棚房”問題的重點整治對象。
設施農用地的使用,必須堅守“服務農業生產”的底線。楚侯鄉這一糧食倉儲庫擴建項目,在用地性質、審批程序、公示流程等方面均存在明顯疑點,其合規性亟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核查。唯有嚴格遵循政策要求,才能在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同時,切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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