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情節
陳先生2009年想買房,但他沒有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他的朋友周先生有北京戶口,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陳先生就和周先生商量,借用周先生的名義購買一號經濟適用房,周先生同意了。
兩人簽了一份協議,約定房子實際歸陳先生所有,所有費用都由陳先生出,滿五年可以上市交易后,周先生配合過戶。陳先生付了全款,房子下來后就住進去了,一住就是十幾年。
2019年,房子滿五年了,可以上市交易了,陳先生找周先生要求過戶,周先生卻反悔了,說經濟適用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買房協議無效,房子應該歸他所有,他愿意退還陳先生的購房款。陳先生沒辦法,只能起訴到法院。
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特定的條件,并且要經過審批。
陳先生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他借用周先生的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規避了國家的經濟適用房政策,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符合條件的購房者的利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所以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無效。但考慮到陳先生已經實際居住多年,而且支付了全部購房款,法院判決周先生返還陳先生購房款,并按照房屋現在的市場價值賠償陳先生的損失。
律師勝訴心得
我們站在陳先生的角度,雖然協議被認定無效,但我們還是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利益:
第一,我們雖然承認協議無效,但重點強調了陳先生的實際出資和居住情況,以及周先生的不誠信行為。
第二,我們申請了房屋價值評估,要求按照現在的市場價值賠償損失,而不是只退還當年的購房款。如果只退當年的購房款,陳先生的損失就太大了。
第三,法院最終采納了我們的意見,判決按照市場價值賠償,這實際上讓陳先生獲得了相當于房屋增值的利益,雖然沒有拿到房子,但經濟上沒有吃虧。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這類政策性保障住房,千萬不要借名購買,因為協議很可能被認定無效。如果確實要買,一定要考慮清楚風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