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加班到10點,按摩等位竟成最后一站
去年3月,呼某和同事段某被公司派到呼和浩特出差。連續忙活兩天后,晚上10點,兩人拖著僵硬的肩膀走進一家會所,想做個“精油推經絡”拯救下老腰。沒想到,就在三樓大廳等位時,呼某突然倒下,再也沒醒來。
2、人社局搖頭:按摩不算工作,猝死不算工傷
公司為呼某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大手一揮:“不予認定!”理由很硬核:
按摩是“娛樂活動”,和工作無關;
猝死是在“非工作場合”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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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院拍桌:人都累死了,還管他是在等位還是開會?
呼某家屬不服,把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審法院翻了翻證據,發現:
呼某猝死前還在用手機處理工作;
會所是約了客戶談事的地點(雖然客戶還沒到);
連續出差加班,去會所等客戶順便放松,合情合理。
于是法院判決:撤銷人社局決定,算工傷!
4、社局急了,上訴二審:“按摩是享受!不是必要休息!”
二審法官笑了:“出差期間,在合理休息場所突發疾病,憑啥不算工傷?難道非得死在辦公桌前才叫‘因工’?”
最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算工傷,賠錢!
5、點評
“人死為大?不,有些部門眼里‘規定更大’”
人社局這次的操作,堪稱“教科書式甩鍋”:
死摳字眼,不顧人命:員工出差累到猝死,他們卻糾結“按摩算不算工作”。難道非得端著電腦在按摩床上改PPT,才算“工作狀態”?
忽視人性,機械執法:員工連續加班后去會所等客戶,順便想緩解疲勞,這叫“人之常情”。到了人社局眼里,卻成了“娛樂活動”。按這邏輯,出差喝口水、吃頓飯是不是也得寫申請?
法律是盾牌,不是枷鎖:《工傷保險條例》的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不是給部門省賠償金。法院的判決打了臉:法律要講人性,不是拼“摳字眼冠軍”。
建議下次人社局培訓內容:如何區分‘放松’和‘猝死’”
與其花時間研究“按摩算不算工傷”,不如多想想:
為什么員工出差要加班到晚上10點?
為什么非得以“猝死”為代價,才能換來一點本該有的保障?
最后一句扎心:
勞動者活著的時候被喊“奮斗”,倒下的時候被審“姿勢”。
——這大概才是職場最痛的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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