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板們注意了:
不配合執行部門檢查
后果比你想象的更嚴重
5月8日,德州平原縣一家知名建筑工程公司,因欠薪且不配合調查被縣人社局公開“點名”喊話——被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
今年3月18日,平原縣人社局向平原縣明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發出了一份《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其按要求報送材料、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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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實,該公司未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接受詢問調查,存在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的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責令該公司自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1、核實支付李某工人工資20000元;
2、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平人社監詢字〔2026〕65號)》的要求,向縣人社報送相關材料、接受詢問調查。
據悉,平原縣明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是平原縣成立較早,規模較大的建筑公司。據不完全統計,公司下轄20余個生產經營單位,成立有70余年的歷史。是一家建筑行業綜合性中型一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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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本責令改正指令書的,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很多企業可能覺得,“我沒及時回復材料”、“我忙忘了配合檢查”不過是小事一樁。但法律上,不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工作,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況且這背后還牽涉到工人被拖欠的工資。
2萬元對一家大型公司來說也許不算大數目,但對一個工人來說,可能就是幾個月的生活費、孩子的學費、一家人的開銷。
工資問題不要拖,拖欠工資本身就可能面臨行政處理,再加上“不配合調查”這一條,處罰只會更重。 責令改正指令書是正式法律文書,拒不履行,下一步就是行政處罰,甚至可能影響企業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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