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24年11月的一個雨夜,專送騎手小李在前往送餐途中,因路滑摔倒,導致手臂骨折。當他聯系其所在的“配送合作商”要求申報工傷時,卻被告知公司僅為“管理服務”關系,與其簽訂的是《項目承攬協議》,并稱小李的報酬來源于“配送服務費”,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故無工傷保險。小李轉而聯系平臺運營方,平臺方則出具一份冗長的《平臺用戶協議》,稱騎手是與合作的第三方商服公司建立關系,平臺僅提供信息匹配服務。小李被如同“皮球”般踢來踢去,高昂的醫療費使其家庭陷入困境。這是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面臨的典型困局:他們在算法的調度與管理下辛勤勞動,卻在事故發生時,發現自己成了法律關系的“隱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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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世律所介入與專業價值體現
錦世律所勞動與社會保障業務部在接到小李的法律援助求助后,深刻認識到此案的意義遠超個案賠償,關乎對新業態下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的規則探索。以陳律師為主的辦案團隊,決定不糾結于表面協議的文字游戲,而是直指核心——從“勞動管理”的實質出發,穿透復雜的法律外觀,為騎手確認勞動關系。
首先,全面重構事實證據鏈。律師團隊指導小李系統性地收集了所有能反映其勞動過程的證據:每日通過平臺專屬APP接受派單、無法拒絕系統指派、在線時長與接單量受算法規則約束的截圖;穿著印有平臺Logo的工服、使用平臺指定保溫箱的工作照片;工資由合作商發放,但明細完全遵循平臺計價規則的銀行流水;以及站長通過微信工作群發布的考勤、例會、處罰等管理通知。這些證據共同描繪出一幅清晰的圖景:小李的工作處于高度從屬和受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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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進行精準的法律論證與策略選擇。錦世律師在仲裁申請書中,創造性地將平臺運營方與配送合作商列為共同被申請人。論證邏輯層層遞進:第一,盡管簽訂協議方是合作商,但日常勞動管理規則(派單、定價、獎懲、著裝)全部來源于平臺,合作商僅是規則的執行者和薪酬的代發方,平臺與騎手之間存在實質性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第二,平臺與合作商通過協議安排,試圖將用工風險外部化,但這并不能對抗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律師引用了人社部及相關司法指導案例中關于“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勞動者受平臺管理”的保護精神,主張應基于事實優先原則,認定平臺運營方為承擔用人單位責任的適格主體。
最后,以專業化庭審突破博弈。在勞動仲裁庭上,對方律師反復強調協議的“承攬”性質。錦世陳律師則用一系列環環相扣的證據和邏輯嚴密的陳述進行回應:“請仲裁庭注意,一個真正的承攬方,有權自主決定接不接單、何時接單、以什么價格接單。而我們的當事人,能夠拒絕算法派單而不受任何影響嗎?他的服務價格,是自己和顧客商定的嗎?他工作時的標識和行為規范,是自己制定的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平臺通過算法實現了對勞動過程前所未有的精密控制,這種控制力本身就是勞動關系核心‘從屬性’在數字時代最深刻的體現。” 這番論述切中了新業態用工的法律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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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最終采納了錦世律師的代理意見,裁決確認小李在事故發生期間與平臺運營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此裁決為小李后續的工傷認定及賠償鋪平了道路,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了根本性保障。
本案堪稱錦世律所在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領域的標桿案例。它彰顯了律所在此類前沿、疑難法律問題上的深刻洞察和攻堅能力。律師團隊沒有固守傳統勞動關系的認定框架,而是敏銳把握數字時代用工特征,勇于并善于“穿透算法面紗”,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捍衛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此案的成功不僅解決了個體困境,其裁決思路也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參考,體現了錦世律所作為專業法律機構的社會責任與行業引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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