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方磊。近期,我在南陽被致輕傷二級、申訴近六年求完整監控一事發布后,得到了大量網友的關注、支持與理性討論,很多人幫我梳理疑點、為我發聲,我內心十分感激。可與此同時,我的相關內容評論區卻出現評論莫名被刪除、部分留言無故消失、正常質疑無法顯示的情況,我不清楚是誰在操作,也不明白為何一起本該以證據說話的普通輕傷案件,在我只想求完整監控、求事實真相時,連正常關注與評論都要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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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3 日 22 時許,我在南陽七里園街路邊正常站立等人,當時路面有車輛通行錯車,一輛電動四輪車快速向我站立的路沿駛來,我為躲避危險本能跳到路牙上,緊隨電動四輪車之后、騎電動自行車的楊國棟擦著我的行李箱停下,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楊國棟率先對我實施推搡行為,我上前理論時被他再次推倒,隨后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沖突過程中,楊國棟手持玻璃水杯狠狠砸向我的面部,水杯當場破碎,我的臉部瞬間出血。
事發后我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醫院病歷明確記載我入院時神志清楚,無任何醉酒相關異常表現,與后續案件文書中對我狀態的描述存在明顯出入。經鑒定,我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左眼部評定為輕微傷,面部留下永久性疤痕。2020 年 5 月 9 日,楊國棟因被相關部門找到了解詳情。這本該是一起傷情明確、證據指向清晰的案件,一拖就是近六年,而我作為被害人,至今沒有得到一個基于完整證據、能讓我信服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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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至今無法理解的是,認定楊國棟屬于正當防衛、判定我存在重大過錯的核心依據,僅僅是一段畫面模糊、沒有聲音、關鍵細節完全無法辨認的監控視頻。正是依靠這段存在嚴重瑕疵的視頻,相關方面認定我主動叫住對方、主動追過去、先動手推搡頂撞,進而判定我過錯在先。我不禁要理性追問:一段模糊不清、沒有音頻的監控,如何能準確判斷是誰先開口挑釁、是誰先動手攻擊?視頻中無法清晰辨認的肢體動作,憑什么直接認定是我“主動推搡、頂撞”對方?監控畫面里明明能看到楊國棟手持水杯砸向我面部的動作,為何又以 “監控太遠看不清”為由回避,不將其作為認定傷害行為的關鍵依據?這是我六年始終繞不開、也得不到合理解釋的第一個核心疑點。
比監控模糊更讓我困惑的是,事發現場明明有 4 處監控攝像頭可以完整覆蓋沖突全過程,我在案發后已與相關人員現場確認,分別是機床廠宿舍大門口監控、生鮮超市監控、酒店監控、七里園鄉相關部門院內監控。相關人員曾給我播放過酒店的完整監控錄像;2021 年兩次庭審過程中,也播放過完整的現場監控,我清楚記得完整監控能清晰看到沖突起因、雙方動作、誰先動手、誰在挑釁的全部細節。可當我向相關部門申請調取、查閱、復制完整監控時,最終只拿到一段距離遠、畫面模糊、無聲音、看不清人臉與動作的視頻,另外 3 處位置更好、畫面更清晰的監控,至今沒有向我提供,也沒有完整入卷讓我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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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質疑的是,案件中部分監控視頻標注為楊國棟一方提供,相關方面始終沒有向我出示該視頻的合法提取、固定、封存手續,其來源合法性、內容完整性、畫面真實性都無法證實。我只想客觀提問:現場明明有 4 處可還原全部事實的監控,為何只向被害人提供一段模糊到看不清細節的片段?由對方提供的監控,沒有合法手續,其真實性與完整性該如何保障?我始終堅信,只有全部、完整、清晰、來源合法的監控,才能真正還原案件真相,選擇性提供部分監控,只會讓事實越來越模糊,讓疑點越來越多。
相關文書認定我 “追過去、過錯在先”,但根據我依據監控逐秒整理的時間線與親身經歷的客觀事實,沖突起因是楊國棟騎行電動車剮蹭到我的行李箱,我此前根本不認識他,更不知道駕駛電動四輪車的是其妻子,絕非我主動叫住、故意挑釁;沖突初期,楊國棟先后兩次對我動手擊打、推搡,我均被朋友及時拉開;楊國棟與其妻子在完全可以騎車離開現場的情況下,多次回頭、用言語挑釁,故意激化矛盾,并非被動防御;我自始至終赤手空拳,沒有任何持械行為,而楊國棟不僅徒手傷人,還手持玻璃水杯砸我面部要害,沖突后期甚至試圖拿出電動車 U 型鎖繼續攻擊,行為明顯過激。
對方語言挑釁、先動手、持械傷人,為何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我只是正常理論、躲避傷害,為何被認定為過錯在先、追打對方?楊國棟用硬質水杯砸向我頭部,造成輕傷二級的后果,其行為的防衛必要性、緊迫性從何而來?
如今事件發酵,評論莫名被刪,我更不會放棄。近六年時間,我承受著面部毀容的身體傷痛、漫長的精神壓力,只想要一個公正的結果。我的訴求自始至終沒有變過:懇請公開南陽案發現場 4 處完整、清晰、來源合法的監控錄像;懇請對監控完整性、事實認定矛盾、責任劃分、等問題,作出逐項、明確、合法的解釋;懇請以事實為依據,重新核查本案,還原真相。
我是一名守法公民,始終尊重、相信法律。我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不會缺席,相信完整的監控不會被永遠掩蓋,相信真相終會大白于天下。我只希望這一天能早日到來,讓我這個普通公民,能真正感受到應有的公正、透明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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