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相關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杜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級高級法官高燕竹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均就道路交通安全作出相應規定,司法解釋為實踐中準確適用法律提供指引。請介紹一下,除了制發司法解釋外,人民法院還通過哪些方式推進法律實施?
答:民法典在第七編“侵權責任”中專設第五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以10個條文對機動車道交糾紛責任作出規定,尤其是對實踐中較為常見且爭議較大的掛靠機動車責任、未過戶機動車責任、好意同乘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系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而制定的專門法律,就車輛和駕駛人管理、道路通行、交通事故處理等作出了專門規定。兩部法律就交通參與的全過程作出了基礎性規定,為人民法院正確裁判提供了堅實的立法保障。兩部法律實施以來,人民法院除制發相關司法解釋錨定方向、明確規則外,還通過多種方式積極落實法律實施、促進良法善治。
一是推動形成法律實施合力。各地法院在地方黨委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強化部門協同,推進形成法律實施合力。有的法院針對道交糾紛中涉保險公司情形較多的現象,定期向保險主管部門反饋保險公司成訟情況,促進行業內部優化管理,依法自動理賠,及時實現當事人權利。各地法院加強調解指導,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解紛途徑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大先行調解力度,以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當事人及時獲得救濟。
二是積極開展對下指導。道交糾紛情形較多,法律關系復雜,現行法律、司法解釋無法涵蓋所有的情形。有些問題通過制定司法解釋解決尚不成熟,對此,我們采取法答網答疑、推送案例入人民法院案例庫等恰當方式進行解答和指導,提供穩妥適用法律的思路和參考,確保裁判尺度統一。目前,在道交糾紛方面,我們通過向人民法院案例庫推送案例,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保險免責條款提示說明、誤工費計算、未投保交強險法律后果等問題提供了指引。同時,通過法答網答疑,我們就道交糾紛涉及的商業三者險中“第三者”認定、財產損失計算等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初步指引。下一步,我們將就有關問題廣泛征求意見,深入研究,形成更加權威合理的規則。
三是加強法治聯動和宣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明法于心,還需遵法于行。為確保執法尺度統一,保障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責任劃分與人民法院民事責任分配相互協調,維護法治權威,人民法院加強與公安交管部門溝通聯動,通過案例共研、同堂培訓等方式強化執法司法相協調。人民法院還通過邀請旁聽庭審、召開新聞發布會、編發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行為規范和裁判規則宣傳推介,推動社會形成法治共識,延展道路交通法治張力。
問:請介紹一下人民法院在完善道交糾紛審判工作機制方面的努力和探索?
答:人民法院強化問題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道交糾紛的特點和解紛方式特點不斷完善審判工作機制。
第一,加強問題發掘研判。通過司法審判數據會商、案件信息大數據分析、群眾來信來訪、下級法院高頻提問、有關部門情況反映等途徑挖掘道交糾紛反映出的交通出行新特點新趨勢,及時研判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我們調研發現,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近年來增長較快,發生事故后能否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而在程序上作相應的一并處理,之前并不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以侵權人為被告提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同時將承保非機動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人列為被告并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第二款明確了先由非機動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人賠償的賠償順序。這一規定就是為實踐中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體化解提供制度接口,促進爭議“一攬子”解決,減輕當事人訴累,降低解紛成本。
第二,做實專業化審判。人民法院做實道交糾紛專業化審判,以專業樹權威、促公正。針對道交糾紛法律關系復雜、涉及環節較多的特點,很多地方法院都建立專門的道交糾紛審判團隊,配齊配強審判力量。有的法院推行要素式審理,針對爭議焦點明確的案件制作要素式裁判文書,保障高質高效裁判。對所處理的道交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注重解剖和復盤,提煉裁判規則、總結解紛規律,既做到裁判尺度統一,又實現經驗復制和推廣。
第三,強化技術賦能。通過推行道交糾紛處置遠程化、智能化,提升道交糾紛處理效率,不斷提高便民利民司法服務水平。比如,有的法院加強與公安交管部門、鑒定機構、保險機構等數據共享,實現了調解、鑒定、訴訟、理賠全流程數據一體化,通過一鍵登錄即可在線辦理道交糾紛全部事項,群眾不用跑腿就可以處理好事故糾紛。這些措施都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
問:隨著車輛保有量增加和人們出行日益頻繁,道路交通事故易發多發,相應的糾紛也容易隨之增加。請問人民法院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答:交通事故會給當事人及其家人帶來不便甚至痛苦。形成糾紛后,通常還會經歷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認定、相關機構鑒定或定損、醫療機構實施診療、人民法院或相關機構糾紛化解等多個環節和程序。如果不靠前發力,不強化道交糾紛源頭治理和實質化解,那么消弭事故影響和化解各方糾紛將耗時耗力、事倍功半,大大降低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深入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跳出案件看案件,切實避免就案辦案和機械司法,立足預防、面向基層、加強調解、整體施策,與相關部門協力打造公正、高效、惠民的道交糾紛處理工作機制。我們總體上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推動交通事故源頭預防。人民法院堅持“抓前端,治未病”,認真梳理道交糾紛案件反映出的安全短板和民生期盼,采取恰當方式協力推進源頭預防,通過案件“小切口”促推構建平安出行“大篇章”,防范事故于未然。有的法院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道路安全隱患,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優化交通信號燈、設置醒目警示標語、清除障礙物等建議,得到充分認同、積極反饋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危險源,有效防止了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有的法院針對轄區內物流產業園區集中或網約車、外賣騎手等較多的特點,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社區“上門提供咨詢”、組織學習事故教育資料、共同會商優化交通治理等方式,消除風險源,清除危險點。
二是促進糾紛前端化解。我們深入查擺道交糾紛產生、糾紛成訟乃至反復成訟、矛盾糾紛激化升級等方面的原因,強化相關工作機制,在靠前調解、前端化解各環節各方面對癥下藥、查漏補缺,努力促進糾紛及時解決,使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研究發現,道交糾紛通過調解或一審程序即解決,既有利于大大減輕當事人成本耗費、及時救濟和權利實現,又有利于引導建立和強化良好的解紛模式。我們瞄準實踐中的難點堵點,定向發力。比如,調解機構和基層人民法院反映在一些重大疑難問題上由于法律適用存在困難、裁判尺度亟待指導,容易導致當事人預期不明和難以決策,進而難以盡早解紛。就此,我們通過2020年修正《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年修改《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本次制發《解釋(二)》等方式,引導基層法院和調解機構查清案件事實、明確權利義務、形成穩妥方案,增強解紛結果可信度和解紛過程透明度,從根本上強化糾紛前端化解的速度和力度。
三是做實糾紛實質化解。人民法院遵照法律原則和法定程序,設定科學合理的訴訟流程和規則,銜接和暢通訴調程序、集約和優化相關訴訟環節,通過一站式解紛等方式引導當事人妥善、便捷地解決糾紛。本次發布的《解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就此作了鮮明的呈現,能夠避免因解紛程序和方式繁瑣導致當事人流程焦慮和受到“二次傷害”。同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恰當運用司法救助,以“最解憂”的方式探求群眾關切的“最優解”,降低當事人訴訟負擔。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林穎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