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秋的某個傍晚,江蘇省司法廳的一間教室燈光明亮,年近六十的王明建正給年輕公務員講“舉證責任”。課堂外風聲呼嘯,他的嗓音卻平穩克制,仿佛已然與漫長的爭議隔絕。然而,坐在后排的一位學員,仍忍不住在紙上寫下十個醒目的字——“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十七年前,這句話讓王明建成為熾熱的社會話題中心,如今它成了某種尷尬的注腳。
時間撥回到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門,晨霧還未散盡。那一天,26歲的彭宇與同事道別后匆匆下車,剛邁進站臺,就看到68歲的徐壽蘭失足倒地。圍觀的人群遲疑,他上前攙扶,打車送醫,還墊付了200元。隨后發生的故事,幾乎家喻戶曉——老人指認“就是他撞的”,一紙訴狀把彭宇告上法庭,索賠13.6萬元。案件進入南京鼓樓法院,審判長王明建帶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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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開庭現場座無虛席。彭宇因復檢缺席,妻子代為說明。證據鏈并不完備:沒有監控,現場證人陳某的證詞模棱兩可,警方早期筆錄又似指雙方有碰撞。面對夾縫,王明建脫口而出那句經典質疑。“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一句話擊中了公眾對人情冷暖的神經,輿論登時沸騰。
判決書很快出爐:彭宇承擔四成責任,賠付4.5萬元。質疑一浪高過一浪。評論席上,有專家引孟德斯鳩論證司法裁量,也有人直斥“寒了善心”。人們甚至排隊去法院門口張貼大字報。那段時間,“誰敢扶”成了街頭巷尾的嘆息。有人在網絡上寫下簡短卻刺耳的提醒——“以后倒下的,是別人,也是你自己”。
壓力瞬間傾軋到審判席。對王明建而言,最難熬的其實不是媒體的冷嘲,而是同僚間難言的距離感。開庭第二天,他照例早起去法院,卻發現再熟悉不過的安檢門口,保安對他行了一個僵硬的禮,“王庭長,您辛苦”,眼神卻明顯躲閃。這種微妙的變化比批評更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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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頒布《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隨后各地“好人法”陸續出臺。輿論風向開始反思:如果當年沒有那句“干嘛去扶”,今日的立法進程會否更遲?一些學者在研討會上提到,正是那場爭議,敲響了制度設計中的警鐘。王明建本人沒有參與起草,但他的名字經常被拿來當注腳。
2015年7月,央視一檔時政欄目追蹤報道,披露南京公安當日接警表:雙方確有碰撞記錄。鏡頭里,彭宇在采訪中承認“確實撞到了”,聲音低啞。塵封六年的細節被撕開,網絡情緒驟然反轉。原先“好人受冤”的敘事開始松動,更多目光轉向媒介傳播鏈條與公共情緒。可是,聲譽的裂痕并未因此彌合。
裁判文書網記錄顯示,2016年王明建調離審判崗位,被任命為某市司法局法規處副調研員,分管普法與法治宣傳。有人說是“高升”,也有人說是“另行安置”,真實緣由未見官方解釋。至少表面看,他依舊在法治體系內發聲,卻再沒出現在聚光燈下。年歲漸長,白發增多,校內講壇成了他新的陣地;偶爾受邀出席學術會議,他談論最多的是證據規則,而不是當年那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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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后來銷聲匿跡。有鄰居回憶,這位曾被奉為“英雄”的小伙子賣掉了河西的房子,帶著家人去了蘇北,做起了小本生意。“再也不想上新聞了。”據說這是他對熟人的原話。利益糾葛、輿論旋渦、沉重的官司費,讓他在三十歲出頭時突然老成,一個原本外向活躍的青年,變得沉默寡言。
徐壽蘭的晚年并不平靜。她的兒子因網上曝光,被單位調離崗位。老人2013年病逝時,喪事只有極少親朋到場,街坊們低聲議論“那就是當年新聞里的老太”。家屬一直回避媒體,甚至拒絕給外人透露墓地位置。有人說,這起紛爭里,沒有贏家。
南京市中院當年的判詞,今天再讀仍具爭議。法官以“行為人的舉動違背常理”推斷其存在過錯,這種推定責任被不少學者視為“突破傳統”,也被視為“過度司法能動”。十余年過去,同類事件中,行人若扶起傷者,往往第一時間掏出手機拍照取證——這是判詞在現實生活中的投影,亦是社會對不確定性的本能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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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3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首次寫入“好意同乘”與“自愿救助”條款,第184條明確:因見義勇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立法者沒有公開提到彭宇案,但幾乎所有研討會都把它作為背景材料。歷史并非簡單的直線,偶發事件經常觸發制度層面的震蕩。
如今的王明建不再接受媒體采訪。有學生回憶,他講課時偶爾走神,講到“舉證責任倒置”會停頓一瞬,似乎想起什么,卻很快恢復平淡。有人問他對彭宇案的看法,他只淡淡地回了一句:“案卷在那兒,字跡不會說謊,人卻會。”隨后揮手示意翻頁,黑板刷出三個大字——“證據為王”。
若說結局,沒有誰能全身而退。那句“干嘛去扶”,曾經傷了很多人的熱心,也意外推動了法律的更新。社會觀念的轉向、制度的補缺、輿論的自省,都在無形中延伸了當年法庭的一聲叩問:當責任與善意交錯,倘若再遇相似場景,人們究竟會如何選擇?在王明建低沉的講授聲里,新一代法律人或許正在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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