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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某地衛健委開出一張罰單:宋某未取得《醫師資格證》和《執業證》,在按摩店提供“治療”服務62天,全部違法所得僅50元,卻被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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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例雖帶些黑色幽默,卻極具警示意義。執法邏輯很明確——只看“是否無證行醫”,不問獲利多少。醫療行為只能由持證醫師實施,無證哪怕收益微薄,也須承擔數萬元代價。
行業警示:無醫師證人員避坑要點
對康復治療師、運動教練、養生從業者來說,這是一次及時提醒:技術能力不等于執業資格,客戶需求不代表法律許可。
法律界定很清晰——只要行為涉及疾病診斷或治療,主體無行醫資格,即構成非法行醫。若想安穩長久從業,須將業務嚴格限定在非醫療領域。
以下合規經營實用指引,供大家參考:
1
經營范圍規范
注冊時繞開一切醫療術語,選用健康生活服務類表述。
禁用詞:“治療”“診療”“康復醫療”“疾病”“患者”“門診”“診所”“醫師”“療法”等。
合規詞:“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體育健康服務”“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運動功能訓練指導”“體態矯正訓練”“亞健康調理服務”“按摩放松服務”等。
02
宣傳與服務要點
宣傳:杜絕“根治”“治愈”“療程”等承諾性或醫療暗示用語。
服務:
·客戶有疼痛,只能定位為“放松”“緩解不適”,不能說成“治療疼痛”;
·產后修復、脊柱側彎矯正等,須用“恢復指導”“訓練”,突出“指導”與“調理”,遠離醫療表述。
03
輔助性零售搭配
·一類醫療器械銷售(彈性繃帶、醫用冷敷貼等,需備案);
·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瑜伽墊、泡沫軸等);
·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需單獨申請許可);
·日用百貨銷售(毛巾、水杯等周邊產品)。
04
經營范圍組合范例
綜合型: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康復輔助服務+體育健康服務+體態矯正訓練服務+一類醫療器械銷售+體育用品零售。
運動康復與疼痛管理型:體育健康服務+運動功能訓練指導+疼痛緩解放松服務+亞健康調理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
產后康復與形體型:產后恢復指導服務+體態矯正訓練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日用百貨銷售。
05
重要操作提醒
1.詞條最終核驗:注冊前,務必在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系統”中逐一核對,確保用語與系統登記完全一致。
2.實質合規:即便經營范圍寫得準確,若服務中涉及醫療行為,或口頭宣稱“治療”效果,仍構成違規。人員、宣傳、服務流程須全程守住非醫療邊界。
3.前置與后置許可:一類醫療器械銷售需辦理產品備案及經營備案;保健食品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含保健食品項目);其余多為一般項目,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
4.對公賬戶與合同:個體戶雖可不設對公賬戶,但涉及正規合同簽訂或平臺入駐時,建議開立,便于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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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3萬元罰單是一筆昂貴的學費。
把“治療”降維作“訓練”,將“醫療”升華為“服務”,在注冊術語上精準,在宣傳服務中遠離醫療夸大,這才是對職業生涯最長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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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素材來源網絡
編輯丨云自閑
本文系“康知了”綜合整理創作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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