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幼兒園集中用餐新規)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包括:
幼兒園原則上應當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確需委托承包的,必須嚴格設定遴選條件等;確需園外供餐的,必須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優先選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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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飯菜燒熟到食用不得超2小時 網絡圖
幼兒園食材供應商應近3年內不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實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幼兒園禁止從園外采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散裝食鹽。
禁止制售冷葷類、冷加工糕點、生食類食品以及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菌、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餐食從燒熟到食用間隔不得超過2個小時;配送必須使用專用、密閉、保溫設施,并對分餐人員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體要求。
幼兒園必須設置獨立洗消間或隔斷場所;餐飲具原則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園外集中消毒單位的復用餐飲具。
幼兒園須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關負責人與幼兒共同用餐并記錄;鼓勵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及時研究反饋家長意見建議。(總臺央視記者李晶晶 曹筱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