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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深圳市商標協會組織評選,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代理的駿日亞洲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榮富達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精時恒達電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案成功入選“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標典型案例”,樹立了商標保護領域的標桿。
4月24日下午,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標典型案例頒獎及案例點評交流活動成功舉辦,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學芝律師參會領獎,并為到場嘉賓詳細介紹了上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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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高沃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學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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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本案為一起典型的因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引發的侵害商標權糾紛。原告駿日亞洲有限公司在第14類鐘表等商品上注冊了第31388176號“ALFAJR”、第31392002號“ALFAJR及圖形”等商標,并進行了海關知識產權備案。
被告深圳市精時恒達電子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生產一批帶有“ALFAJR”及相關圖文標識的手表及配件,由深圳市榮富達進出口有限公司代理報關,收貨人為沙特阿拉伯的阿爾法貿易有限公司。海關根據駿日公司的申請,扣留了該批貨物。海關經調查未能認定是否侵權,駿日公司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訴訟中,精時恒達公司提交了阿爾法貿易公司出具的授權書、采購訂單、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報關單等一系列證據,證明其系接受境外合法權利人的委托進行生產,且未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流通。此外還提供了阿爾法貿易有限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的商標注冊證明(最早注冊于2003年)、域名注冊證明(注冊于2000年)以及歷史委托中國境內企業進行定牌加工的原產地證書、聲明等證據,用以證明阿爾法公司對涉案標識享有在先權利及持續使用的事實。
另一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相關商標異議及無效宣告程序中作出的行政文書顯示,駿日公司除本案商標外,還在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200余件商標,其中不乏與阿爾法公司在先使用商標、或其他知名品牌相近似的標識。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駿日公司具有抄襲摹仿他人商標的主觀意圖,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駁回駿日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駿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亮點
高沃團隊作為三方被上訴人的代理律師,結合案件全部事實,進行了一場層次分明、邏輯嚴密的審查。面對復雜的侵權事實與訴訟難點,高沃律師團隊憑借深厚的專業積淀與豐富的實戰經驗,精準梳理法律關系、周密固定侵權證據、精準適用法律條文,制定立體化抗辯策略,不僅為客戶贏得勝訴判決、挽回了經濟損失,更有效守護了客戶的市場份額。本案在證據組織上頗具策略,對于同類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此案成功入選“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標典型案例”,不僅是對北京高沃律師事務所代理工作的高度認可,更是對高沃深耕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業能力的權威肯定。這份榮譽,承載著客戶的信任與托付,更彰顯了多方對高沃辦案質量、法律功底及維權成效的全面認同。
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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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芝
高沃律所主任 合伙人
法學碩士 律師
專利代理師 中級經濟師
王學芝律師2003年進入知識產權代理行業,服務范圍包括:商標、專利、版權及不正當競爭、合同領域、公司法等。擔任多家政府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國有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更為眾多包括世界500強在內的中、外企業,提供了高端的商事訴訟及仲裁等法律服務,累計代理各類案件達上千件,其中多起案件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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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章
高沃律所合伙人
商標訴訟部負責人
資深知識產權律師
李士章律師擅長商標授權確權、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類案件代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培訓/咨詢,馳名商標認定等知識產權事務。先后服務過華為技術、優視科技、五糧液集團、瀘州老窖股份、安徽皖酒、東北制藥、協信控股、華潤雙鶴、羚銳制藥、大成東北亞、愛瑪電動車、中信國安和柳鋼股份等一系列國內外知名企業。
來源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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