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法律界17日消息,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鄭顯宇)對因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利用職務權勢猥褻)被起訴的全北大學A教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了原審判決的700萬韓元罰金,改判為緩期繳納400萬韓元罰金。
法庭表示:“被告人的罪行導致當時還是研究生的受害者被迫退學,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但同時指出:“不過,被告人在二審期間與受害者達成了圓滿的和解,并主動接受戒酒教育等,努力切斷成為此次事件導火索的飲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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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還表示:“考慮到被告人對大學教育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且此次犯罪行為并非有計劃,而更像是偶發性的等因素,最終作出了量刑決定。”
A教授因涉嫌在2023年5月觸摸其指導的研究生身體某些部位等猥褻行為而被起訴。
受害學生曾要求校方解雇A教授,但學校在經過真相調查后,僅對加害者處以停職3個月的處分。這相當于將懲戒事由從“性暴力”縮小為“性騷擾”。
據悉,隨著A教授在懲戒期結束后的今年3月重返學校,受害學生在向警方起訴該教授后,已離開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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