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5年6月,冉某某通過“雙九”租機平臺租賃iPhone 16 Pro Max,租期12期,總租金12996元,合同約定逾期7日需支付買斷款、違約金及律師費。冉某某僅支付租金3832元后便不再履約,被某科技公司起訴支付買斷款、違約金、律師費等合計10407.57元。
裁判結果: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無融資租賃資質,以租機為名變相開展金融業務,案涉合同依法認定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就該情形下租賃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效,出租人不請求返還或者返還后會顯著降低租賃物效用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由承租人給予出租人合理補償。”之規定,結合手機實際使用情況,酌定冉某某按官網價9999元支付補償款,扣除已付租金后,還需支付6167元。合同無效導致違約金、律師費約定無效,依法駁回該部分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精準整治網絡租機亂象,明確無金融資質變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認定合同無效,依法遏制以租賃為名行違規融資之實的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與社會公共利益。裁判堅守司法為民,斬斷 “低門檻租機、高代價償債” 鏈條,保護消費者免受高額違約金、霸王條款侵害。同時秉持公平原則,判令承租人支付合理使用補償,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該案既為消費者提供維權指引,也向市場主體釋放明確信號:嚴守經營邊界,嚴禁借租賃規避金融監管,否則將承擔合同無效法律后果。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供稿|廖琴芳 李 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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