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的車輛,到底是車主本人駕駛,還是由他人“頂包”?
這是湖南長沙一起保險詐騙案的爭議焦點。一審法院認定,肇事車輛的駕駛員被他人“頂包”,兩人合謀騙取保險公司賠付款7萬余元,遂對兩名被告人以保險詐騙罪判刑。此后,兩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近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此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保險公司報案,認為肇事車駕駛員系“頂包”
引發這起保險詐騙案的,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023年5月10日15時許,長沙市車站南路發生車輛追尾事故。事發時,肇事車上有二人——車主李某及其朋友譚某。事發后,交警以及保險公司安排的人員趕到現場。
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發時駕駛肇事車輛的人是譚某。后來,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湖南分公司分兩筆支付了車輛維修費用,共計7.4萬余元。
![]()
當年交通事故的事發現場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在支付第二筆維修費用之前,保險公司曾向警方報案,稱肇事車輛的實際駕駛人是車主李某,譚某是為其“頂包”,兩人涉嫌騙取保險資金。
如果駕駛肇事車輛的人是李某——當時他的駕照證已注銷,不具有駕駛資質,那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當時警方并未立案。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德雅路派出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缺乏客觀證據證明李某、譚某存在保險詐騙行為。
事發一年后的2024年6月,保險公司再次報案。此案經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立案后,移送長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理。
此后,李某、譚某被警方抓獲。此案偵查終結后,移送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方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2023年5月10日下午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李某因其駕駛證處于注銷狀態,遂讓坐在車輛副駕駛位置的譚某頂替其駕駛員身份。交警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譚某謊稱自己是駕駛員。此后,保險公司理賠7.4萬余元,用于兩臺車輛的維修。
2024年11月,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對此案提起公訴。
這起保險詐騙案,由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進行一審。
![]()
二審裁定書(部分)
一審以保險詐騙罪判刑,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長沙市雨花區法院受理此案后,2024年12月、2025年1月先后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譚某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名被告人均辯稱,案發時是由譚某開車,不構成保險詐騙罪;在偵查階段曾作出的有罪供述系被“誘供”。兩人的辯護人亦作無罪辯護。
公訴機關出示了一份長沙菁華源小區的監控視頻截圖。該圖顯示,在案發當天下午的事故發生前,肇事越野車駛出小區(前往事發地),當時副駕駛座位上的乘客是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譚某),以此證明駕車的是李某。
對于上述視頻截圖,辯方認為系保險公司委托的調查員在事發一個月后調取,而小區物業證明其監控視頻只保存15天,因此該視頻截圖存在后期修改剪輯的可能。
視頻截圖中的菁華源小區,距事故發生地約2.8公里。
![]()
小區監控視頻截圖
到底誰是事發時的駕駛員?李某、譚某歸案后的供述內容多次改變。兩人起初稱是譚某駕駛,后來稱是車主李某駕駛,最后供稱:事故發生時由譚某駕駛——從小區駛出時是由李某開車,但駛出小區拐彎后換由譚某駕駛,直至事發地。
一審法院認為,經查看審訊視頻,訊問人員雖然提到“爭取取保候審”“可以從輕”等內容,但并非誘供行為;而兩名被告人對于改變有罪供述,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至于小區監控視頻截圖,一審法院認為確實存在取證程序不規范的情形,但無證據證明其內容經過人為修改剪輯,故采納其作為證據。
2025年2月,長沙市雨花區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交通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為駕駛證被注銷的李某,其與譚某合謀謊稱譚為駕駛員,騙取保險金額且數額較大,李某、譚某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分別對二人判刑八個月、七個月,處以罰金并責令退賠保險公司損失。
一審宣判后,李某、譚某均提出上訴。此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2026年4月30日,上訴人家屬從法院拿到刑事裁定書。
該裁定書顯示,長沙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中,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重新審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