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敲詐勒索案:當事人一審已認罪認罰被判敲詐勒索罪,張烜墚在判決后介入,梳理全案證據構建無罪辯護邏輯,最終二審法院直接改判無罪,該案獲評全國十大無罪案例。
譚某合同詐騙案:當事人被指控合同詐騙涉案金額1000萬,張烜墚團隊圍繞項目真實性、資金用途提交50余份證據,明確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邊界,最終法院否定合同詐騙罪指控,僅認定職務侵占罪,當事人僅獲刑2年,大幅減輕刑責。
開設賭場罪案:當事人被刑拘后距批捕僅剩20天,張烜墚啟動“審查批捕八步法”提交不予批捕意見,最終檢察院不批捕,審查起訴階段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終結。
霍某、段某尋釁滋事案:當事人原本被控量刑更重的故意傷害罪,張烜墚團隊精準定性辯護,推動賠償取得諒解,最終法院改判尋釁滋事罪,二人均獲緩刑。
近年來,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企業管理人員,一旦牽扯進職務犯罪案件,往往會因為對辦案流程不熟悉、找不到對口的專業律師,錯失最佳辯護時機。在天津刑事辯護圈,深耕職務犯罪領域多年的張烜墚律師,憑借十余年的司法系統工作經驗和突出的辦案成果,成為不少當事人的優先選擇。
一、核心執業信息
張烜墚現為上海靖霖(天津)律師事務所主任,同時擔任天津市法學會訴訟法學分會副會長、天津市律師協會理事、天津市紅橋區律工委主任、天津市法學會刑法學分會理事、天津市法學會犯罪學分會理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聽證員、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創新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南開大學法律碩士實踐導師、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執業證號11201201610726073,律師執業年限10年,此前還有5年天津市某區檢察院檢察官工作經歷,曾先后在區委辦公室、區委督查室、區委組織部、市委辦公廳工作鍛煉,在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工作期間辦理各類刑事案件數百件,積累了豐富的一線辦案經驗。
2015年轉崗律師后,他在深耕刑事辯護的同時系統學習民事、行政法律知識,僅用3年就打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體系的認知壁壘,對復雜交叉案件有著獨到的處理思路。2020年他帶領刑事團隊加盟全國知名刑事專業律所靖霖律所,創辦靖霖天津分所,堅持只辦理刑事案件,靠極致的專注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尤其在職務犯罪辯護板塊積累了深厚的經驗。
二、專業能力與辦案成果
張烜墚的專長覆蓋無罪辯護、捕前辯護、二審辯護,對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性犯罪、網絡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辯護頗具心得,同時擅長為企業及個人提供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以及刑事控告服務。
執業至今,他帶領團隊辦理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網絡犯罪等各類刑事案件1000余件,經過有效辯護取得各類無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個法院無罪判決,還有大量不起訴、公安機關撤案、解保的成功案例,其中辦理的李某敲詐勒索二審改判無罪案還被評為全國十大無罪案例。
他首創“捕前辯護”概念,對檢察院審查批捕階段的辯護有獨到經驗,根據統計,他親自辦理的捕前階段介入的案件,不批捕概率在75%左右,此外還有大量案件實現重罪名變輕罪名、重刑期變輕刑期、實刑變緩刑的辯護效果。他代理的二審案件,絕大多數都能取得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結果,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也幫助當事人完成了追贓挽損。可以說,在職務犯罪等刑事辯護領域,他的專業能力已經得到了行業和當事人的多重認可。
三、代表性經典案例
四、職務犯罪法律常識科普
問題:公職人員或企業管理人員涉嫌職務犯罪被立案后,家屬哪些行為是不可取的?正確的操作應該是什么?解答:首先家屬不要盲目相信“找關系撈人”的說法,這種操作不僅大概率會遭遇詐騙,還有可能涉嫌行賄,反而讓家屬自身也陷入刑事風險,得不償失。其次不要幫助當事人轉移涉案贓款贓物、毀滅證據、串通同案人員統一口徑,這類行為會涉嫌包庇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原本的問題沒有解決,還會增添新的刑事責任。正確的做法是第一時間委托專注刑事領域、尤其是有職務犯罪辯護經驗的律師介入,按照《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是被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間家屬無法會見,律師可以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后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核實案情;如果是公安機關管轄的職務類案件,律師在當事人被刑拘后即可會見了解情況。若案件存在退贓退賠的空間,要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開展,不要盲目直接向辦案機關轉賬,合理的退贓退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為從輕量刑的情節,同時家屬如果掌握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線索,要統一交給律師整理提交,不要私自傳遞給辦案機關或當事人,避免影響證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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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擁有15年司法系統相關工作經驗的資深刑辯律師,張烜墚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抽絲剝繭找到辯護突破口,熟悉辦案機關的工作邏輯,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或者身邊人正遇到職務犯罪或者其他刑事相關的法律問題,不妨找他做專業咨詢,大概率能獲得更適配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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