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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項醫藥反腐新規落地,涉及醫務工作者與醫藥代表的工作與日常交往。
4月28日,國家藥監局等7部委聯合印發《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醫藥代表管理。管理辦法中,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具體行為,并健全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制度(國家藥監局,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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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國家藥監局
管理辦法明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與未經備案、登記的醫藥代表開展藥品學術推廣活動;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賄賂,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置。
針對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設置5大紅線,違者取消定點醫保資格
管理辦法中,明確了醫藥代表的定義:經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聘用或者授權,向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傳遞、溝通、反饋藥品信息,從事藥品學術推廣活動的從業人員。嚴禁開展藥品學術推廣活動時,進行商業賄賂。
值得注意的是,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到醫藥代表,再到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對醫藥推廣流程進行了全鏈條的嚴格管理,一方面,醫藥代表要進行嚴格的備案管理,另一方面,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醫藥代表行為負責,杜絕此前以外包規避風險行為。
至于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明確了5大紅線。
(一)與未經備案、登記的醫藥代表開展藥品學術推廣活動;
(二)違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或者醫療衛生機構的規定,統計藥品的使用量;
(三)醫療衛生機構接受以附加銷售藥品金額、數量等條件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捐贈、資助、贊助,或者以捐贈、資助、贊助名義提供的變相利益,或者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四)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以任何名義、形式接受醫藥代表給予的回扣及捐贈、資助、贊助,或者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參加醫藥代表安排或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辦法明確:對存在商業賄賂、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采取公開違法信息、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限制簽署定點醫保服務協議等措施。
涉及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不正當利益行為的,及時通報相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涉及商業賄賂行為的,及時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涉及違法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及時通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蕩清灰色地帶,筑牢醫生陽光收入防線
醫藥賄賂作為行業頑疾,長期侵蝕醫療生態,甚至成為某些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心照不宣”的“收入來源補充”,加重民生負擔,扭曲診療初心、破壞行業風氣,嚴重損害醫患信任與醫療公益屬性。在國家強力整治下,藥品購銷灰色地帶正加速消亡。
這是最近1個月,醫藥反腐領域連續發生的第3起重磅事件。
此前,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醫生回扣入刑標準,已于5月1日起實施(最高檢,2026)。4月底,貴州多地衛健委和醫療機構發文,嚴查醫生違規參加學術活動,接受全社會監督舉報(健康習水,2026)。
從全民監督到法規落實,均直指醫藥領域長期存在的“帶金銷售”問題。與此同時,為保障醫生的合法權益與穩定執業環境,國家同步推出多項薪酬保障政策,為醫生筑牢陽光收入防線。
最值得一提的是三明醫改的顯著成效。2025年1—12月,三明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41.28億元,結余6.15億元,醫療服務收入192635.60萬元,占醫藥收入51.11%,比去年同期增加10406.56萬元,增長5.71%(三明市醫保局,2026)。結合三明市醫院工資分配標準,醫生績效工資受醫保基金結余(占比10%),醫療純收入(占比10%),醫院總結余(占比10%)影響,醫生薪酬將顯著增長。據報道,三明市醫生平均年薪從改革前的5.65萬元增至近20萬元。
4月,國家衛健委在全國深化醫改會議中重點推廣三明醫改經驗,提出編制“周轉池”和全員目標年薪制(健康中國,2026)。上海、廣東、云南等地通過統籌編制資源、動態調配等方式,重點向臨床一線傾斜,如上海盤活萬余編制,中山醫院新增1100個編制等。薪酬改革方面,推行“基本年薪+績效年薪”模式,醫生收入與服務質量、健康結果掛鉤。
此外,國家衛健委還于近期發布了50個“學三明、抓醫改”重點推介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等4個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河北省邢臺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遼寧省遼陽市等45個地市,加大薪酬等制度改革力度。
隨著監管利劍持續高懸、以及陽光薪酬機制逐步落地,醫藥行業正告別畸形利益格局,逐步邁向廉潔行醫、合理報酬、惠民利民的健康新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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