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女律師因為自己的高鐵座位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被鐵路運營部門臨時調換,把寧波火車站和12306告上法庭,索賠11元差價。不少人認為為了11元打官司至于嗎?但更多人卻給予支持、點贊。
5月29日,律師溫女士花366元乘坐G7535次高鐵,從蘇州前往寧波,購買的票面座位是16車05A一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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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時,檢票正常。可她卻發現自己的座位已經有乘客就坐,正低頭刷手機。
溫女士掏出車票遞過去,客氣地說:“您好,這是我的座位,您是不是坐錯位置了?”
這名乘客抬頭看了她一眼,也不慌,從兜里摸出自己的票給她看:“你看清楚了,我這上面寫的就是16車05A。”
溫女士接過來一看,愣住了——人家的票,座位號、車廂號,一個字不差。
旁邊有個阿姨小聲道:“是不是車票賣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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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女士趕緊找到最近的一個乘務員。乘務員聽了,忙說:“您等一下,我幫您查查。”
過了兩三分鐘,乘務員回來說:“是這樣的,本次列車臨時調整車廂編組,16車廂臨時被整體改成了商務座車廂。您原來的座位,被調整到3號車廂的05A。您現在過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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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溫女士票面標注的16車05A一等座,在列車調度中直接“消失”了。她的座位被鐵路方單方面私自遷移到了3號車廂,全程沒有任何提前告知、沒有短信提醒、沒有APP彈窗通知。
溫女士怒了:“我提前買好的票,說改就改?手機上12306連個通知都沒給我發啊?而且自己還和別人爭位置,有多尷尬啊!”
她再次打開訂單確認,系統還是顯示著16車05A,自己也沒收到任何關于座位變更的消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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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歸怒,溫女士還得拉著行李箱從目前的16車廂趕到3號車廂找自己的座位去。
可是,由于高鐵每8節車廂是一組,16車廂根本走不到3車廂。1-8與9-16中間相互不連通,從16到3要先下車再上車。
因此,溫女士在蘇州至昆山的這一站路程中,由于沒有座位,她先是坐在乘務員的小板凳上,然后又站著。隨后又拖著行李走了較長的路程,從16號車廂趕往03號車廂。
溫女士認為,“這期間我相當于是‘無座’狀態,并沒有享受到一等座應有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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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她在下車前打了12306和寧波站電話,提出按區間退差的訴求:這段路程一等座約30元,“無座/二等”19元,差11元,因此應該退還11元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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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很簡單:如果是一等被調整到二等,可以退差;你現在是一等調一等,不退。全國鐵路客服也給出同樣口徑——“以乘務員現場安排為準”。
雖然規則是這么定的,但體驗是另一回事。線上不更新,線下靠自己跑;拿著一等票,實際在一小段成了“無座”,服務沒享受到,誰來兜底?
溫女士說,自己不是差這11塊錢,當時車上好多乘客都碰到這情況了,真要是老人、帶小孩的,拖著行李走十來節車廂的距離那得多受罪?她就是想讓12306有個態度,該補償就得補償。
作為專業法律從業者,溫女士看得遠比普通人更透徹:這根本不是11元錢的事,是千萬乘客的出行權益問題。
長久以來,不少旅客都遭遇過類似情況:列車臨時換車廂、席位莫名調整、車次輕微變更,鐵路系統默默完成操作,乘客全程被蒙在鼓里,直到上車碰壁才知曉變動。
大多數人即便滿心不滿,也會草草妥協。一來金額太小,不值得耗費時間精力維權;二來大家默認“鐵路規則如此”,普通人無力抗衡,只能自認倒霉。
久而久之,“無通知調座”成了隱形常態,乘客的知情權、合同權益,在一次次妥協中被悄悄漠視。平臺長期不通知、不兜底、不致歉,本質上就是服務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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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見過太多普通人維權無門、默默吃虧的場景,作為律師的溫女士堅決不愿妥協。
6月1日,她正式向法院提交訴狀,將12306平臺、寧波火車站一并起訴,訴訟索賠金額,就是11元。訴求很簡單:臨時調整座位必須提前告知、訂單信息必須實時同步、特殊變動必須保障乘客出行體驗,不能讓乘客為平臺的失誤買單。
這場看似“小題大做”的官司,一經曝光,迅速引爆全網,收獲無數網友點贊支持。
很多人直言:我們普通人天天遇到這種事,每次都只能忍,終于有人站出來較真了!
目前,該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我們靜待判決結果,更期待這場11元的“微小維權”,能撬動公共服務的巨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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