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人生的閱歷和我純粹對社會的思考,我現在秉持一個觀點,今天上午我談老胡的時候信的也是這個觀點,一個個鮮活的、具體的的個體,是最重要的,他們是構成宏大的前提條件,即個體比任何宏大敘事都要重要!
還有我想說的是,如果人文關懷不能落到一個具體的人身上,它就什么都不是。
剛剛刷到的一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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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觀點。
一是,這是一項公共服務,公共服務的邏輯里,就本不該存在交錢才給吹這回事,像這幾日胖胖剛好中暑,廣東的夏天我是很能體會的,至少,讓孩子能這些是孩子坐進課堂時,要有公共服務默認要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權益和體面。
記住,這是權益!不是誰的恩賜!
學校說空調不歸我,是第三方的,上級說我沒撥款,你們自己想辦法,第三方說我裝了我就得收錢,不收我憑什么開。
一臺空調,繞了一大圈,最后誰是受害者?
而這里面我認為最荒誕的地方,不是沒空調,而是有空調卻不讓開。
去年有家長舉報收費違規。
舉報對不對?
沒錯啊,茂名市教育局也白紙黑字認定了:
這是違規收費,錢本就該從公用經費里出。
憑什么?憑什么想盡各種辦法敲骨吸髓?
然后第三方一賭氣,把空調關了。
為什么會冒出個第三方?根子在哪?
是不是存在這樣一個錯位,譬如,上級要求學校必須有空調,卻沒撥安裝和運行的錢,學校自己卡在中間,既沒預算裝,又是公辦身份不能向學生收費,公用經費也撐不起全校空調的電費。
這個缺口必須有人填,第三方就被請進來了。
這只是胖胖的一個推設。
畢竟,空調由公司安裝,產權歸公司不歸學校,學校賬面上就沒有這筆資產支出,就可以規避了沒錢裝的難題。
公辦學校直接收空調費是違規的,但一家市場化公司以服務費名義向家長收,名義上就繞開了學校亂收費這條紅線。
錢不進學校的賬,進公司的賬,所以雙方有無利益勾結?也是要打上一個問號。
所以,無論是利益勾結也好,實在有難處也罷,費這么大勁建立的一整套規則,到底是為了保護那個具體的孩子,還是為了保護規則本身不出錯?
錢的問題,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都說了,教室空調的費用,應當從學校公用經費里開支。
茂名市教育局說了,建議把錢退還給家長。道理講得清清楚楚,文件發得明明白白。
可文件解決不了一件事啊,就是那筆本該由財政承擔的錢,到今天也沒有人真的掏出來吧?
禁止收費很容易,你發一紙通報就行,可禁止之后,誰來付?
上級部門把必須有空調的要求壓下來,卻不把對應的錢壓下來,學校夾在中間,既不能收,又付不起,于是只好找個第三方來背這口鍋,背不動了,就一關了之。
老師說,最近沒開空調,學生下課都往他辦公室跑,因為辦公室有空調,他說:“因為天氣真的很熱,學生真的很難。”
人文關懷,從來就是這么樸素的一件事。
為什么就做不到落實到一個個具體的個體身上呢?
我預判了一個可能會出現的評論,可能寫到這里有人說,我們小時候也是這樣過來的,現在的孩子太矯情。
像諸如這類的帖子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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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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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廳文件和茂名市教育局已經講得很清楚:
教室空調屬于公用經費開支范疇,本就該由財政承擔。
所以不是這筆錢不用交,而是這筆錢不該由家長交,義務教育階段的基本就學條件,財政兜底是它的題中應有之義。
為什么自下而上幫忙開脫的烤鴨如此之多,又如此之賤?再問問你,是誰在既要還要?
既要學校達到考點的空調標準,又不撥安裝運行的錢,還要學校自己想辦法別違規,是誰在既要還要?
我說的是人文關懷,假設你不是既得利益者的話,我想,人文關懷和任何個體都有關,如果你不把學生當人看,你又如何能得到同為人的尊重呢?
我只是希望任何一個個體,任何一個勞動者,任何一個學生,都能得到人該有的尊重!
這也是作為人之該有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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