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據(jù)臺灣“中央社”5月29日報道,臺灣藝人王大陸被爆出曾通過友人找警察查“閃兵集團”主要嫌疑人個人資料,另找黑道查詢他人個人資料幫女友討債,王大陸與女友一審被依違反臺“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6個月。中時新聞網(wǎng)稱,新北地檢署認為,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有罪部分量刑過輕,已全案提起上訴。此外,王大陸、闕沐軒認為判決內(nèi)容與事實不符,也曾表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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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 資料圖 圖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臺灣“中央社”報道稱,全案因由,王大陸涉花360萬元新臺幣(約合77.74萬元人民幣)找“閃兵集團”主要嫌疑人陳志明安排躲兵役,但陳志明因他案被逮捕失聯(lián),王大陸以為被詐騙,因此尋求友人游某協(xié)助。游某去年2月聯(lián)絡(luò)時任臺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劉居榮涉以不實事由登入警政系統(tǒng)查詢陳志明個人資料,并泄露給王大陸。
另外,王大陸女友闕沐軒被潘姓男子詐騙,因潘某入監(jiān)服刑,王大陸、闕沐軒與游某2024年成立群組欲向潘某家屬討債;游某委托“四海幫”陳姓男子幫忙,陳某再找人至潘某家屬住處及去電討債。
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認為王大陸與闕沐軒找黑道查詢潘某個人資料討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至于王大陸查找陳志明個人資料,法官認為,僅單純侵害其個人資訊隱私權(quán),并未追求損害其他利益,無刑罰必要,此部分判無罪。
中時新聞網(wǎng)等臺媒報道稱,新北地檢署認為王大陸與闕沐軒未坦承犯罪,量刑過輕,判決違背經(jīng)驗、論理法則,已對王大陸、闕沐軒等6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另外,針對無罪部分,檢方認為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有違誤,同樣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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