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額罰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建議,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價賠償?shù)模诶先四貌怀鋈魏巫C據的情況下,可以按"敲詐勒索"起訴進行嚴懲!
南京彭宇案的故事發(fā)生在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門廣場上一位名叫徐壽蘭的老人突然倒地。
站在一旁的年輕人彭宇看見這一幕,第一反應是沖過去把老人扶起來,還陪著她去了醫(yī)院,付了200塊錢醫(yī)藥費。
幾天后,意想不到的局面來了。
老人和家屬把彭宇指認成了“肇事者”,說是他把老人撞倒的。
案件調查中,警方的第一份原始詢問筆錄因為單位維修時遺失,這個關鍵證據沒有保留下來。
法庭最后能用的就只有警官的回憶和原告家屬手機拍下的一個片段。
法院審案組說,沒有哪一方落下過錯,更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彭宇撞人。
可最后判下來的理由是兩邊“公平分擔責任”,彭宇承擔了四成的經濟損失,得賠給徐壽蘭4萬多。
社會各界的討論一下子炸開了鍋,人們沒法理解,怎么見義勇為成了負擔?案子一出,“扶不扶”的大討論成了全國焦點。
許多人記住了審判現(xiàn)場對判案邏輯的概括性質疑:“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這成了公眾討論的核心。
南京當?shù)孛襟w和外地權威媒體都持續(xù)跟進,指出案件之所以被社會普遍誤讀,主要是因為辦案環(huán)節(jié)的疏漏,還有信息披露不完整。
一紙判決下來,不信任的種子撒進了每個人心里,不少人從那以后都說“再遇到跌倒老人,絕不敢隨意插手”。
案件最后沒有打到底,經過二審,雙方選擇了調解,賠償金額從最初的四萬多元降到一萬。
南京相關部門在2012年承認早期案件審理程序確有不少疏漏,并明確說彭宇在庭后承認過碰撞事實。
可這些反轉信息沒能追上全國已經成型的輿論風暴,大眾印象已經定型,許多人從此留下一條“見義勇為好心難”的教訓。
案件過后,各地有關“扶人”問題的社會焦慮再度升級。
官方權威調查數(shù)據顯示,老人摔倒糾紛每被證明是誣告的比例不算最高,但一旦遇上,救助者往往要付出極高的時間和心理代價,一部分人干脆選擇冷眼旁觀。
國家層面出臺了相關法律,2021年,《民法典》第184條“好人條款”指出,只要是真心救助,不用擔責。
這給了愿意出手幫忙的人一顆“定心丸”,該條款保護的是救助行為未造成損害,不負責可能發(fā)生的二次傷害責任,但現(xiàn)實操作中,根本問題在于“不是救助造成傷害,而是遭遇誣告時怎么自證清白”。
案件持續(xù)引發(fā)公眾對“誣告成本”和“救助者壓力”極不對等的批評。
許多時候,受害人說清楚了還被反咬一口,而主動救助者常常陷入“自證循環(huán)”,連得不到道歉都成了慣例。
為什么明明有法規(guī)定,遇上訛詐卻屢屢得不到追責?根源正是目前相關惡意索賠的違法成本極低。
對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公開表示,對那些沒有絲毫證據卻索要高額賠償?shù)娜耍瑧撘孕谭ㄇ迷p勒索罪嚴懲。
這條刑法第274條可以直接針對訛詐行為追責。
如果情節(jié)未達刑事立案標準,還能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施以高額罰款,并加入公開道歉、誠信記錄等連帶懲戒。
她認為,舉證責任應回歸索賠一方,如此才能讓這些惡意訛詐者付出真正的“痛感”代價。
她還強調,這不影響正常權利維權,正是為了打擊惡意訛詐。
近年官方數(shù)據表明,隨著全國各地監(jiān)控探頭、行車記錄儀等設備普及,實際遇到的“扶人”爭議大多能很快查明,大大提高事件真相恢復率。
不過仍有某些特殊場所、監(jiān)控盲區(qū)等地存在證據“空白”,在這些位置如果案件處置不規(guī)范、“筆錄丟失”再度上演,信任危機就隨時可能卷土重來。
為堵住所有漏洞,權威監(jiān)督建議:
第一,公共視頻監(jiān)控體系要持續(xù)補短板,特別在人流量大和特殊地形下,做到“無死角”覆蓋。
第二,必須對接處警流程、現(xiàn)場勘查、證據保管作出嚴格規(guī)范,把“彭宇案”里辦案失誤全部歸零。
第三,官方還建議,配套懲罰與保護機制,惡意訛詐一經查實應分級懲戒,罰款、短期拘留、誠信懲戒輪番上陣,普通百姓身邊也要加大普及“意外險”,讓因摔倒等意外引發(fā)的醫(yī)療風險由保險兜底,徹底減少訛詐與誤解的經濟誘因。
彭宇案并未隨時間淡化記憶,二十年后,“好人難當”的憂慮仍存,這份集體陰影提醒大家:善良需要規(guī)則護航、程序公正保障與技術支持。
善良本身并不過時,怕的是讓好人成了風險最大的一方。
只有讓誣告付出代價,確保每一次善行還有法律幫你說話,這個社會才能讓人安心地去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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