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瞎算算,純屬沒事無聊算著玩,不具備任何參考價值,其中的數據亂寫的,隨便看看。
先說幾個前提:兩棲車在突擊上岸階段,考慮到速度與操縱安全,各車之間應保持多大距離;在此車距與典型編制條件下,一個兩棲合成營在水上突擊上岸過程中,需要多大的運動空間; 如用 4 門 M142 HIMARS(下稱“海馬斯”)對該兩棲合成營實施一波齊射,合理估計會造成多大傷亡與戰斗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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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棲車突擊上岸階段的車距取值
參照美軍《MCTP 3?10C / MCWP 3?13 Employment of Amphibious Assault Vehicles》關于 AAV 水上突擊波形的規定,在接近灘頭、編成緊楔形(close wedge)或類似突擊隊形時:車輛間距推薦控制在 30–50 米 區間內。
該區間的設定主要綜合以下因素:航速,傳統 AAV 水上約 6–10 節;現代高速兩棲戰車可達 20–30 km/h。速度越高,操縱誤差與波浪影響越顯著,間距不宜過小;能見度與指揮控制,能見度良好可向 30m 靠攏,能見度差(夜間、煙幕、惡劣海況)則應向 50m 甚至更大靠攏;安全冗余,需要預留舵效失靈、浪涌、單車機動修正等安全空間,避免連環碰撞和互相遮擋視界/火力扇面。
二、兩棲合成營突擊上岸運動空間估算
一個兩棲合成營的核心突擊力量為:主戰兩棲戰車,4 個機步連 × 每連約14 輛 → 共 56 輛兩棲戰斗車輛;其它營屬分隊(火力、工兵、防空等)在“首波突擊上岸”階段,多數處于次要波次或后續梯隊。典型登陸組織中,一個合成營的第一梯隊常被分為 若干波次(通常 4–5 波)實施上岸。
為便于量化,作如下統一假設:波次數量:5 波;波次編成:56 輛車平均分配,每波約 11–12 輛;隊形簡化,每波按一字橫隊展開,車間橫向間隔同樣取 50m;波間縱向間隔,以 8–10節的安全時間距離折算為約00m的縱向間距。
單一波次的正面寬度:間隔數 = 11 – 1 = 10 個;正面寬度 ≈ 10 × 50m = 500m;每波約 11 輛車,一字橫隊,車距 50m;若某波有 12 輛車,則為約 550m,數量級不變。一波車全寬約 0.5km。
營整體縱深(五波隊形):波次間距(頭車到下一波頭車)簡化取 100m;5 波所形成的縱深 ≈ (波次數 – 1) × 間隔= (5 – 1) × 100m = 400m。;若考慮更寬松的組織(波間 150–200m),則縱深可能拉大到 600–800m。
綜合運動空間:橫向,約 0.5km(一波車的橫向展開寬度);縱向:約 0.4–0.8km(五波縱深),可記為 0.5km 的量級。
基準估算。兩棲合成營(56 輛兩棲戰車),在按 50m 車距、5 波次突擊上岸隊形下,在水上突擊上岸階段所需的核心運動空間約為:0.5km 正面 × 0.5km 縱深(可擴展至縱深 1km 以留安全裕度)。
車距變化時的快速換算。若將車距與波間間隔統一縮減至 30m 量級(高度緊湊):所有線性空間尺度幾乎按 30/50 = 0.6 比例縮減;則營突擊運動矩形約為,正面:0.5km × 0.6 ≈ 0.3km,縱深,0.5km × 0.6 ≈ 0.3km;緊湊極限態下,一個約 300m × 300m 的水面區域,即可容納一個合成營完成極度密集的上岸突擊運動,但安全裕度和抗打擊能力明顯下降。
三、4 門 HIMARS 一波齊射對兩棲合成營的毀傷評估
火力規模與覆蓋特征。以發射帶子母/集束戰斗部 227mm 火箭彈的 M142 HIMARS 為例。
單門 HIMARS:發射裝置一次裝填 6 枚 227mm 火箭彈(如 M26/M26A1/M30 系列);以 M26/M26A1 為參照,單枚內裝約 518–644 枚 子彈藥;實際運用材料中,一門 6 發齊射約拋射 7,728 枚子彈藥,有效殺傷覆蓋面積約 6 萬平方米(0.06km2),破片密度極高。
4 門齊射總量:子彈藥總數:約 4 × 7,728 ≈ 3 萬枚級;若對同一營級目標實施集中火力、互咬彈著點,實際高密度殺傷覆蓋區域可達約 0.15–0.25km2。
在目標位置精確、無大范圍機動和預警疏散的前提下,4 門 HIMARS 一波齊射的高密度覆蓋區,理論上可覆蓋該營突擊區域的 約 1/2–2/3。
人員傷亡估算
假定兩棲合成營總兵力約 600 人(兩棲車乘員+步兵+營屬分隊),在突擊上岸階段的人員構成粗分為:
車輛內/車上人員:56 輛車 ×(車組+乘員約 7–9 人)≈ 400 人;具有裝甲與結構防護,主要受頂部/艙口及近失彈沖擊影響;暴露人員。
各類已下車步兵、工兵、警戒、指揮等 ≈ 200 人多處于甲板、灘頭或簡易掩體,受子母彈破片殺傷顯著。
根據集束子彈藥對不同目標形態的威力差異,在不夸大戰果的前提下可作如下“工程傷亡率”假設:
暴露人員(在彈著區內)。在簡易散兵坑等輕度掩蔽下,單位人員傷亡率約 20–35%;
車內人員(在彈著區內)。通過頂部/艙口破片、車毀導致的傷亡率約 5–10%。
再考慮到并非全營均處于 0.15–0.25km2 的高密度火力覆蓋區:設暴露人員約 70% 被彈著區覆蓋 → 140 人;按中間值 25% 傷亡率 → 約 35 人傷亡;設車內人員約 60% 被彈著區覆蓋 → 240 人;按中間值 7% 傷亡率 → 約 17 人傷亡。
綜合估算:在較為常規、非極端集中條件下:4 門 HIMARS一波齊射,對正在突擊上岸的兩棲合成營,可造成約 50 人左右 的人員傷亡。
考慮未爆彈后續引爆、局部彈著重疊、營指揮所/通信車被正點命中等高敏感節點因素,為兵棋和教案使用更具彈性的區間值為:
人員總體傷亡比例:約 10–25%。即以 600 人計,約 60–150 人(含傷+亡)為較合理的戰損區間。常態條件下更接近區間低端(60–100 人),極端高度集中狀態才可能逼近甚至略超上限。
裝備與車輛毀傷估算
集束子母彈對裝甲車輛和軟目標兼具殺傷力。對處在高密度彈著區內的兩棲車輛群(30–40 輛車被覆蓋)的合理估算為:10–20% 車輛被直接擊毀或戰斗失能;車體起火、彈藥殉爆、車組重大傷亡;額外 20–40% 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光學、通信、天線、火控或履帶/推進部分受損,短期內失去機動或火力能力。
若折算為營總體車輛損失比例:以 56 輛兩棲戰車為例,一波 4 門 HIMARS 齊射,大致可造成 30–60% 車輛戰斗力失能,約 20–35 輛 車輛被擊毀或重度損壞,需較長時間或無法修復。
這一級別的裝備損失,通常足以在短時間內令該合成營的有組織突擊上岸能力顯著削弱乃至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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