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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8日訊5月28日,閃電新聞記者獲悉,盒馬水仙中毒事件受害者鄒女士,起訴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一案,已通過在線立案審核,案件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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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閃電新聞報道,5月1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事件向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認定,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朝陽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鄒女士此前接受閃電新聞獨家采訪時指出,盒馬始終未能認識到自身錯誤,僅提出金錢補償,而她作為受害者家屬,“錢無所謂了,我要的就是一個有誠意的道歉”。鄒女士還表示:“現在我們證據完整,律師已準備就緒,一定會堅持訴訟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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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新聞記者 劉英杰 責編 李翔睿 單曉燕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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