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蔡星卓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6年5月26日上午,陜西咸陽永壽縣“土崖扔妻”案,在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害者苗苗的哥哥孫理(化名)向界面新聞透露,苗苗丈夫、被告人張某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公訴。該案一審將擇期宣判。他透露,苗苗的父母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他作為父母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全程參與了庭審。孫理介紹,苗苗生前曾遭受家庭暴力,兩次起訴離婚均未成功。起訴書顯示,苗苗第二次起訴離婚被駁回13天后身亡。
離婚起訴被駁回13天后,她被丈夫扔下土崖高墜身亡
苗苗與丈夫張某同為永壽縣人,二人于2015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子。界面新聞獲得的起訴書提到,2024年11月6日,苗苗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同年12月11日被永壽縣人民法院駁回。
離婚訴訟請求被駁回僅13日后,2024年12月24日,張某駕車前往苗苗住處談論婚姻問題,二人發生爭執。起訴書顯示,經審查,張某因氣憤多次扇打苗苗臉部并多次拳擊其頭部,在其倒地后多次踩踏其頭部,并抓其頭部多次撞擊水泥石墩。
毆打過程中,苗苗失去意識,張某將其放于車輛后座并駕車離開。駕車途中,張某發現苗苗頭部有大量血跡,并對其上身“連續擊打幾拳”。張某還聯系其大姐準備酒精、紗布等,用來給苗苗包扎頭部傷口。大姐到場后提出送醫。
二人將苗苗送至咸陽市某醫院急診科后,醫生表示苗苗瞳孔已擴散、傷情嚴重需要立即轉院,張某稱可自行轉院。不顧其大姐多次勸導,他自行駕車帶苗苗返回永壽縣城,并聯系其三姐準備生理鹽水、理發推子等物品。三姐也多次要求張某送醫,未果。
起訴書顯示,回到永壽縣去坊村的張某家中后,張某發現苗苗“沒有呼吸、脈搏、心跳,手指冰涼、手指及指甲發青”,誤以為其已經死亡,遂駕車將苗苗扔下麻院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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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的事發地麻院溝(左圖,家屬稱冬季時崖壁上沒有樹葉,也鮮有軟樹枝),以及苗苗曾提交到離婚訴訟證據中的身體淤青照片(右圖)。界面新聞搜索發現,去坊村與案發當天苗苗租住地相距超100公里,后者地處西安與咸陽兩市之間。(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孫理告訴界面新聞,他從相關部門得知,事發后張某主動“報假警”。有報道稱,張某當時謊稱兩人吵架后妻子“想不開跳崖”,試圖掩蓋罪行。
永壽縣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苗苗“系高墜致頭部、胸腹部多臟器損傷死亡”。咸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因感情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張某于2024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于2025年1月8日被執行逮捕,后羈押于永壽縣看守所。
孫理告訴界面新聞,庭審時,公訴人雖沒有明確給出量刑建議,但建議從重處罰。“從案發開始,我的態度就很堅決:我只有一個訴求,就是(希望判處張某)死刑立即執行。我們不會出具諒解書,如果因為兩個孩子而影響刑罰,我一定會爭取撫養權。”孫理說。
關于本案民事部分,除張某外,還有4人被列為附帶民事被告,分別是張某的父親、大姐、三姐和姑父。孫理透露,張某在庭審時表示愿意賠償,但“沒錢”。張某姑父表示不同意進行賠償。孫理告訴界面新聞:“我們多次、堅決地向媒體表達,我們不需要賠償,只是為了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他表示,將持續關注追蹤庭審結果,并繼續搜集案件相關證據。
2026年5月27日,界面新聞撥通張某家人電話,對方得知記者身份后掛斷。記者多次撥打永壽縣人民法院電話,均無人接聽。
被害人家屬:苗苗常年遭受家暴,此前兩次起訴離婚均未成功
孫理告訴界面新聞,據他所知,苗苗在2021年前長期遭受來自張某的家庭暴力。“我們第一次聽說苗苗被家暴,是在她坐月子期間,當時張某給我姐打了電話,想讓我們幫忙調和二人矛盾。”孫理說,多年間,妹妹總是報喜不報憂。“有一次家人看到她身上的傷,我妹說是她騎電動車摔的。”孫理猜測,苗苗是“心疼孩子”。
孫理稱,張某于2021年赴江蘇打工,半年回家一趟。他透露,2024年6月的一次激烈沖突讓事態變得更加嚴重,苗苗也開始有意識地保護自己。“2024年6月左右,她(苗苗)曾叫我姐過去把她接走,那時候我們大概有了一些猜測。如果不是因為家暴,我妹不可能躲出去的。”孫理補充,那之后,苗苗先是借住在親友家,后自己租房子住,中途偶爾回到縣城辦事。
孫理提供的一張聊天信息截圖顯示,張某曾在2024年7月向苗苗道歉,稱“打你是我的錯……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的嘛,你就給我一次機會。”孫理說,張某在一審庭審中已承認自己是該微信號的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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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發給苗苗的微信信息(左圖),以及苗苗發送給家人的信息(右圖)。孫理說,張某此前口頭上提及與家暴有關的內容時,均是通過電話等形式,家人手中沒有聊天記錄。(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界面新聞還獲得了一段苗苗與張某的對話錄音,孫理稱,錄制時間約為2024年8月初左右。兩人對話中,苗苗提到張某曾“拿刀”“掐脖子”。“你這一次是氣頭上說的話,你下一次氣頭上直接就把我殺了。”錄音中,苗苗這樣對張某說。
孫理提供的一張聊天截圖顯示,2024年8月20日,苗苗將包括上述錄音在內的3段錄音發給家人保存。他透露,這3段錄音此前已作為證據提交給警方。此外,苗苗家人曾向媒體透露,2024年8月,苗苗曾將自己身上的淤青照片發送給朋友。孫理還向界面新聞表示,據他所知,從2024年6月至案發,苗苗曾多次報警。2024年9月27日,一張西安腦康心理康復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苗苗有“焦慮性抑郁伴恐懼”。
界面新聞注意到,張某的家暴行為并未寫入起訴書。孫理還向界面新聞透露,一審庭審時,并未出現來自苗苗手機的直接證據。不過,孫理稱,家暴行為在一審庭審中曾被提及。“但是,張某只承認了2015年有過家暴行為,否認長期、多次家暴。”他告訴界面新聞。
而對于檢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孫理透露,張某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他的辯護律師辯稱,張某當時誤以為苗苗已死,不具備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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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理告訴界面新聞,他申請成為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是需要在庭審中進行質證。2026年2月,孫理向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調查取證申請書》,請求調取苗苗手機中的多項信息與記錄。孫理透露,2026年他多次詢問并從相關人員處得知,苗苗手機并未被破解。他回憶,在一審庭審過程中,苗苗手機中的信息和資料從未出現。(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孫理說,2024年,苗苗曾兩次起訴離婚。除了起訴書中提到的被駁回的離婚訴訟,孫理說,據他所知,在那之前的2024年9月10日左右,苗苗也有一次離婚起訴,后被調解。“這兩次離婚訴訟都是我幫忙聯系的律師。”
孫理回憶,第二次起訴離婚,苗苗提交了家暴相關材料。界面新聞獲得的苗苗訴張某離婚糾紛一案證據目錄顯示,除結婚證外,苗苗還提供了聊天記錄、照片和診斷證明,以證明家暴和感情破裂的事實。孫理介紹,據他所知,最終法院以兩人感情沒有破裂、且考慮到兩個未成年孩子為由,駁回了苗苗的離婚請求。
律師解讀:涉家暴離婚案存在回訪盲區與證據困局
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譚芳向界面新聞解釋,一般來說,起訴離婚包括立案、調解和審理等流程。“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實務中,調解也貫穿離婚訴訟全程。”譚芳介紹,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如果被告同意離婚,那么第一次訴訟就判離的概率是比較大的。
不過,她表示,實踐中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若雙方都不要撫養權,導致未成年孩子的利益若無法得到保障,即便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也可能會判不離。此外,如果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會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確認是否要判決離婚。譚芳強調,審查重點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徹底破裂。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或者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譚芳表示,如果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法院可能會判決不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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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腦康心理康復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以家暴為由報警,或因家暴起訴離婚后,是否有回訪機制?譚芳介紹,報案本身不足以證明家暴事實,派出所查實后可直接出具告誡書,此后才有回訪的可能。而在法院層面,針對涉家暴的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糾紛,很多法院內部會設立回訪機制。如果單純只是涉家暴的離婚訴訟,則很少有回訪。不過,涉家暴的離婚糾紛中不少當事人也會一并申請保護令,進而啟動相關機制,但并非所有法院都會回訪,回訪的具體方式也存在區別。
現實里,因家暴報警或起訴離婚后未獲重視,癥結在哪?譚芳認為,可能更多是由于證據缺失。“家暴一般發生在私密空間,有些當事人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不愿意或不敢對外求助,外界無法第一時間察覺家暴的發生。而另一些當事人雖然選擇了求助,但沒有及時固定證據,直到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證據的時候,才發現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
她表示,對于已經處于困境中的受害者而言,要同時做到保護自身和注意搜集證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如果不幸遭遇了家暴,務必第一時間報警,同時可以主動咨詢專業人士,通過合法途徑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譚芳指出,家暴維權存在證據門檻和救濟機制屬于事后程序的難題,因此事前預防與事后懲處同樣重要。她建議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加強普法宣傳,打破認知誤區,同時呼吁公安、法院等職能部門建立多元化救助機制,將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只有將事后懲處和事前預防相結合,才能更有效地遏制悲劇的發生。”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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