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浙江15歲留守少年龍某,冒用奶奶身份證繞過游戲防沉迷系統,將2000多元生活費全部用于游戲充值。杭州互聯網法院今日通報此案,認定游戲平臺在技術防控措施上存在不足,需承擔30%的退款責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3月發布的數據顯示,2025年杭州各級法院審理的涉老年人與未成年人的網絡消費糾紛案件,同比增長超過80%。
龍某父母常年在外務工,龍某平日與爺爺奶奶一同生活。為方便聯系,父親給他購置了一部手機。2024年2月,龍某在某游戲平臺注冊賬號,用奶奶身份證完成實名認證。此后,他沉迷于一款手游,為抽取稀有游戲角色,動用自己每月500多元的生活費。
從2024年2月到2025年8月,龍某通過父親綁定在手機上的微信,以小額充值的方式,累計向游戲平臺充值2000多元。2025年年底,在外打工的父親得知此事,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款。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認為,龍某已滿15周歲,具備一定認知能力,在一年半時間內持續小額充值,對充值行為的性質與后果應有充分認知;龍某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刻意繞開防沉迷監管,自身存在明顯過錯;父親作為法定監護人,長期疏于監管,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子女非理性消費,監護職責履行不到位,過錯顯著;游戲平臺僅采取基礎實名認證,未有證據證明平臺采取人臉識別、高頻小額充值預警、異常消費二次核驗等技術防控舉措,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注冊的風險防控不足,亦需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定游戲平臺應返還龍某605.1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游戲公司已主動退款。
本案并非個例。2024年,初二學生高某冒用外婆身份在某語音社交App上充值打賞超過16萬元。
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認定高某與涉案App運營公司的網絡服務合同無效,綜合考量監護人失職、平臺防控不足等因素,判決平臺返還4萬余元。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今年4月,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網站平臺不得向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八周歲至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對發現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應進行必要的核驗,確系未成年人打賞的,應立即采取處置措施。
新規為未成年人搭建起更堅固的“防護墻”。杭州互聯網法院互聯網審判第一庭法官沈堃說,防范此類風險需形成治理合力。家長應切實承擔起首要責任,管理好支付密碼、定期核對賬單,善用青少年模式。網絡平臺必須嚴格落實“防沉迷”主體責任,不能僅滿足于形式上的實名認證,而應主動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如對高頻消費、夜間消費等進行二次核驗。同時,社會各方應加強引導,幫助青少年樹立理性、健康的網絡消費觀,從源頭減少非理性充值行為。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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