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集美區某五金機械加工廠,老李做沖壓操作工八年。2025年3月,工廠年度體檢時,醫生發現老李雙耳高頻聽力嚴重下降,建議到專科醫院復查。老李到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耳鼻喉科檢查,純音測聽顯示雙耳4000Hz氣導聽閾達75dB,診斷為“職業性噪聲聾(中度)”。此前八年,老李每天站在沖壓機床旁操作,車間機器轟鳴聲持續在95分貝以上,工廠從未發放過專業防噪耳塞,只在墻上貼了一張“請佩戴防護用品”的告示。
單位推諉:你自己年紀大了耳朵背,跟工廠沒關系
拿到診斷書,老李的世界安靜了一半。高頻聽力損失讓他聽不清家人的說話,電話里只能聽到嗡嗡聲。工廠安全主管拿著體檢報告說:“你都五十多歲了,耳朵不好是自然規律,我們公司所有老工人都這樣,這是年齡問題,不是工傷。”人事部補充:“職業病要省級機構診斷,你自己去申請吧,公司不管。”老李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耳邊還殘留著八年機器轟鳴的回響:“我每天在噪音里站八小時,他們說這是我老了?”
鎖定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職業性噪聲聾屬于法定職業病目錄范疇,只要在工作環境中因接觸噪聲導致,就應認定為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提供的不能免除責任。噪聲聾的診斷與工傷認定掛鉤,無需勞動者自行申請診斷,律師可協助啟動程序。
律師指導老李收集證據:八年工資流水(證明勞動關系存續時間)、歷年體檢報告(對比聽力下降趨勢)、車間噪聲檢測報告(律師申請鑒定機構檢測,實測97分貝)、工廠未發放防護用品的證明(多名工友證言)、考勤打卡記錄(證明每天在崗時間)、工作場所照片(機床間距不足2米,無隔音措施)、醫院純音測聽報告及職業病史、廈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就診記錄。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025年5月,澤良律師向集美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廠辯稱“老李年齡偏大,聽力下降系生理性退化”。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老李八年持續接觸95分貝以上噪聲,工廠未提供有效防護用具,聽力損失呈典型的職業性噪聲聾頻率特征(4000Hz切跡),符合GBZ 49-2014《職業性噪聲聾的診斷》標準,應當認定為職業病工傷。人社部門委托廈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診斷,確診“職業性噪聲聾(中度)”,人社部門據此于7月作出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雙耳高頻聽力嚴重障礙導致語言交流功能受限,評定為八級傷殘。
賠償計算:未參保單位全額承擔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助聽器適配及康復訓練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因機械廠從未為老李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律師特別就助聽器配置問題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交輔助器具配置申請,確認需配置雙側助聽器,費用納入賠償范圍。總額數十萬元。
勞動仲裁階段,工廠起初仍以“年齡因素”“生理退化”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書、車間噪聲檢測報告、工友證言,完整證據鏈證明工廠八年未履行職業病防護義務。2025年10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工廠一次性支付賠償數十萬元。
老李說:“我在機器轟鳴聲里干了八年,第一次聽見法律的聲音。”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福建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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