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建林)5月20日,公安部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機關打擊防范經濟犯罪工作舉措和成效情況。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華列兵介紹,全國已有400余份資金分析報告被法院判決作為證據使用。
全面推進“金析為證”(資金分析成果證據轉化),我國先后下發資金分析鑒定工作的“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即《公安機關資金分析鑒定工作程序規定(試行)》《公安機關資金分析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公安機關資金分析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和相關工作指引,全面開展機構建設、人才培育和標準制定,目前已評審登記12家鑒定機構、66名鑒定人,正式發布6項工作標準。
華列兵介紹,截至目前,上海、四川已有兩份資金分析鑒定文書被法院判決采信、作為定罪量刑證據使用,其中在四川某虛開發票案的判決中,已明確將《資金分析鑒定書》作為鑒定意見采信。
他表示,公安機關將持續深化經偵執法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制度機制,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強化執法突出問題查糾整改,深化案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編輯 張牽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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