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高麗娜 靳人爭
執行工作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環節。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 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及《關于在審判工作中促進提質增效 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切實推動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現篩選出一批執行案件實質化解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本批典型案例共8件,涵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多種糾紛類型,集中體現了全省三級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強化實質解紛理念,積極探索協調執行、府院聯動、執行督促、交叉執行、前置化解等創新舉措,有效破解資產處置難、關聯案件分散、連環訴訟交織、信訪積案久拖不決等執行難題,充分體現了執行工作從“單一強制執行”向“多元實質解紛”的轉型升級,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供參考經驗。
目錄
案例一: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協同執行+府院聯動 執結總標的3億元26案
案例二:某水務公司與某環保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審執聯動+執行和解 破局億元糾紛連環訴訟
案例三:某集團公司與某管理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執前督促高效兌現 府院聯動源頭解紛
案例四: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異議系列案——前端化解系列異議促167案實質解紛
案例五:某置業公司與某地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異議系列案——前置審查關聯糾紛 促20案一攬子化解
案例六:楊某某與吳某某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三級法院聯動 實質化解當事人“積怨”
案例七:程某某與某實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交叉執行破除瓶頸 實質化解信訪積案
案例八:劉某某與秦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多措并舉查線索 拒執震懾促履行
案例一
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
——協同執行+府院聯動 執結總標的3億元26案
【基本案情】
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商丘中院判令某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違約金等約2億元,某建設公司對案涉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執行中,商丘中院依法輪候查封被執行人名下某中央廣場項目4處核心資產。經核查,被執行人因案涉項目另涉25起執行案件,分散由多家法院執行,合計標的約1億元。案涉資產雖由某建設公司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均被其他單位首先查封,處置權分散導致優先受償權難以實現。同時,某中央廣場項目系商丘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作為商丘市核心商業商務中心,直接關乎城市重要規劃落地。因關聯企業經營出現風險,當地管委會正推進資產收購以盤活項目,但申請執行人因擔心債權實現存在法律風險,各方協商陷入僵局。
為破解執行困局,化解矛盾糾紛,商丘中院立足發展大局,同步推進協同執行與府院聯動。一方面主動對接當地管委會,確立“以政府收購為紐帶”的和解思路;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牽頭法院作用,通過執行指揮中心統籌關聯案件執行法院,建立協同執行機制,統一處置方向與推進節奏。針對資產處置權分散問題,商丘中院逐一溝通協調,成功促成3家首封法院將處置權移送商丘中院,實現核心資產統一處置;針對輪候查封沖突問題,聯動各法院同步核查信息、辦理解封手續,破除處置梗阻;針對關聯案件化解難題,指導各法院參照和解框架同步起草協議、集中簽署,實現批量化解。商丘中院聯合管委會制定“收購—過戶—貸款—償債”全流程方案,多次組織協調疏導雙方分歧,最終促成各方達成和解,案涉資產過戶至政府平臺公司后由其代為償債。協議簽訂當日,商丘中院立即辦理解封手續,凍結對應債權保障資金安全,并聯動各法院同步落實相關措施,確保“一案和解、多案落地”。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政府平臺公司分兩批足額支付全部款項,26起案件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義】
本案是法院積極探索協同執行工作模式、強化府院聯動、實現實質性解紛的典型案例。針對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關聯案件分散、債務糾紛交織、資產處置困難等實際問題,商丘中院充分發揮牽頭法院統籌作用,協同多家執行法院整合司法力量,依托府院聯動凝聚工作合力,協調化解矛盾糾紛,依法促成政府平臺公司收購案涉資產,推動總標的約3億元的26起關聯案件全部和解履行到位。既高效兌現債權人合法權益,幫助被執行人化解債務危機,又切實保障了城市核心區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商丘中院提供)
案例二
某水務公司與某環保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
——審執聯動+執行和解 破局億元糾紛連環訴訟
【基本案情】
某水務公司與某環保公司等因污水處理項目產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生效判決判令某環保公司支付某水務公司1.22億余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后,某水務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卻因衍生糾紛、連環訴訟陷入僵局。
被執行人某環保公司以項目存在質量問題另行起訴索賠,并申請保全案涉執行債權;申請執行人某水務公司通過執行程序從次債務人某集團尼龍公司處取得8100萬元商業承兌匯票后,另行提起票據追索權之訴;次債務人某集團尼龍公司對強制執行商業承兌匯票提出執行異議,并提起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之訴。執行審查案、質量索賠案、票據承兌案、保全損害責任案四案并行,法律關系交織、程序相互掣肘,三方企業長期拉鋸,嚴重影響正常經營。
面對復雜局面,三級法院協同構建執行破局、審執聯動、一攬子化解工作機制。經全面梳理案情,所有衍生糾紛均源于同一基礎合同關系,各方爭議本質是利益平衡問題,具備統籌化解條件。平頂山中院執行局成立專項化解專班,多次深入企業走訪,傾聽各方訴求:某水務公司急需回款紓困,某環保公司顧慮質量責任,某集團尼龍公司希望厘清責任邊界。秉持依法執行、善意文明、互利共贏原則,執行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消除對立情緒,引導企業認識到,唯有和解才能實現多方共贏。經多輪磋商,各方凝聚共識,最終達成全方位和解:某環保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水務公司1億元,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某水務公司放棄部分違約金,并退還某集團尼龍公司商業承兌匯票;所有關聯案件一并撤訴或調解,執行案件依法執結。億元標的、連環糾紛,一次性徹底化解。
【典型意義】
本案是審執聯動、終局解紛的典型案例。
一是審執聯動探索實質解紛模式。該案中,三級法院審執部門充分發揮協同配合,堅持穿透式審查、全鏈條解決原則,打破審執割裂、案件孤立壁壘,在多起案件中找準糾紛根源及利益平衡點,充分發揮執行和解破局優勢,構建執行牽頭、審執聯動、一攬子化解機制,為衍生糾紛多、關聯訴訟交織的系列案件提供實質解紛思路,實現一案執結、多案化解、各方滿意、企業紓困。
二是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發揮企業之間對話、協商處理爭議的積極主動性。相比剛性執行手段,企業間積極和解協商,是化解執行僵局、實現多方共贏的關鍵路徑,能夠從根源上消弭矛盾升級隱患,減少司法成本和商業風險。該案中,三家企業通過協商和解,既化解了既有糾紛,又共同營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體現了企業間的互諒互讓與契約精神。
(省法院、平頂山中院提供)
案例三
某集團公司與某管理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案
——執前督促高效兌現 府院聯動源頭解紛
【基本案情】
某集團公司與某管理所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提請仲裁,雙方最終達成仲裁調解協議,并由仲裁機構出具仲裁調解書。因某管理所未履行生效仲裁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某集團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向濮陽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涉及執行標的110余萬元。濮陽中院收到申請后,依據立審執協調機制要求,將該案移交執行部門啟動執前督促程序。
濮陽中院調查后發現,某管理所系某管委會下屬單位,自身不具備履行能力,需向某管委會申請撥款方能履行本案義務。為及時化解糾紛,濮陽中院主動與某管委會溝通協調,向管委會負責人闡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重要性,以及本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與社會影響。經過多次協調溝通,某管理所在某管委會的支持下,向某集團公司全額付清執行款110余萬元,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典型意義】
執行工作的核心在于依法、高效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執前督促工作,通過執前督促程序將矛盾糾紛化解于執行立案之前,既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又節約了司法資源,充分體現了“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特別是對于涉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執行案件,需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凝聚糾紛化解合力,推動糾紛源頭治理。本案通過高效化解涉企糾紛,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為企業發展營造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
(濮陽中院提供)
案例四
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異議系列案
——前端化解系列異議 促167案實質解紛
【基本案情】
某建設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涉及某項目工程款1500萬元,某建設公司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保全,桐柏縣法院依法查封了該項目的新建房屋;執行中,查封了待后續開發的土地使用權。某置業公司的其他債權人以及購房人、拆遷安置戶等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167件。桐柏縣法院立即啟動問題樓盤府院聯動機制,分析大量案件產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重大風險,及時向縣委政法委匯報,與化解辦、住建、自然資源、信訪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縣級工作專班。法院內部成立該項目執行案件辦理專班,分別負責該樓盤案外人異議的電話聯絡及現場咨詢、群眾接待、材料收取;信訪部門引導當事人推選出訴訟代表并進行釋法說理,在法律框架內開展調解;住建、自然資源部門梳理、排查確認案涉房屋權屬及現狀。在理清拆遷安置、房屋產權、債權債務關系后,組織涉案當事人開展多輪調解。最終,各方達成和解方案,申請執行人某建設公司同意解封167套房屋、175個車位及土地使用權,相關當事人也撤回了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
【典型意義】
在涉問題樓盤執行案件中,利益主體多元,物權、債權交織,各方訴求難以達成一致,化解難度較大。僅通過個案裁判,難以實現終局化解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執行異議審查時,應樹立實質解紛理念,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充分發揮政府和司法在問題樓盤化解中的府院聯動作用,信息共享,共同發力,實現大批量執行異議案件在審查前端化解,減少當事人訴累。一方面,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在救助性決策和行政決策制定實施等方面作用;另一方面,借鑒“楓橋經驗”,推進建立多元解紛機制,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執前。
(南陽中院提供)
案例五
某置業公司與某地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異議系列案
——前置審查關聯糾紛 促20案一攬子化解
【基本案情】
在某地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中,三門峽中院依法將其名下的多套房產以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某置業公司。利害關系人某建筑公司主張其系案涉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對執行標的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據此就前述以物抵債行為批量提出20起執行異議,形成關聯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執行異議的,執行部門可在立案前先行開展化解工作。三門峽中院迅速開展異議前置化解工作。經審查發現,某建筑公司的權利主張存在明顯邏輯與證據瑕疵:一是權利主張時序倒置,案涉房產已通過以物抵債完成物權變更,某建筑公司在過戶后才通過仲裁確認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二是權利行使存在明顯懈怠,在長達三年的查封、拍賣、流拍及以物抵債全流程中未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不符合優先受償權的行使邏輯;三是核心證據存在重大缺陷,某建筑公司主張實際施工人身份的證據之間相互矛盾,不足以支撐其主張,異議請求不具備成立基礎。
鑒于被執行人某地產公司長期對抗執行,申請執行人亦多次反映案件執行受阻,疊加某建筑公司批量提出的20起執行異議,若走常規審查程序,易引發執行復議等衍生案件,導致程序空轉、矛盾升級。為破解困局,承辦法官依托異議前置化解機制,主動與某建筑公司實際控制人溝通,釋明其權利主張的邏輯與證據缺陷,釋明程序空轉的多重不利后果。建筑公司經理性評估,最終自愿撤回全部異議請求,并承諾放棄案涉標的的優先受償權。通過異議前置化解機制,從源頭一攬子化解20起執行異議案件。
【典型意義】
該系列案件充分彰顯了執行異議前置化解機制的制度價值。在執行異議案件立案前,先行開展化解工作,通過直擊矛盾癥結,深入釋法析理,促使異議人主動撤回申請并放棄主張權利,在程序前端一次性化解多套房產以物抵債爭議,有效防范“一案生多案”及輿情風險,從源頭避免程序空轉、減少衍生糾紛。既破解了批量異議對執行效率的阻滯難題,又統籌保障了申請執行人合法利益,兼顧了法律剛性與司法溫度,最終實現案結事了。
(三門峽中院提供)
案例六
楊某某與吳某某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
——三級法院聯動 實質化解當事人“積怨”
【基本案情】
楊某某與吳某某因聯合建房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經多次調解,雙方二審階段達成調解協議:吳某某向楊某某支付房屋差價款9萬元或退還指定車庫,再無其他糾紛。在履行調解協議時,吳某某將車庫鑰匙扔在售樓部,楊某某不滿,隨即申請強制執行。吳某某在抖音上公開舉報楊某某無證開發、非法經營;楊某某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吳某某散布包含人身攻擊性視頻等構成侵權,要求吳某某承認錯誤、賠禮道歉等。
楊某某申請執行后,光山縣法院經審查裁定駁回楊某某的執行申請;楊某某申請復議,信陽中院裁定改判繼續執行;吳某某不服,向省法院提起執行監督。至此,一個糾紛衍生出訴訟、執行、異議、復議、監督及另案名譽權糾紛等多個案件。
省法院受理吳某某的監督申請后,經梳理案情,發現雙方當事人存在聯合建房基礎事實,訴訟中又達成和解協議,存在實質化解的可能。聽證過程中,面對雙方相互指責,承辦法官耐心向吳某某釋明其過錯以及本案繼續執行的法律后果,同時向楊某某釋明吳某某繼續信訪可能引發的風險等。雙方明確表示愿意按照調解協議繼續履行,不再糾纏。聽證結束后,承辦法官即與信陽中院進行溝通,督促中院指導光山縣法院及時組織雙方當場履行,實質化解本案。光山縣法院與吳某某聯系后,其再次反悔,三級法院分別、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最終現場達成和解,楊某某當場撤回執行申請,明確表示另案名譽權糾紛也一并解決,吳某某當場撤回監督申請。至此,本案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
本案及關聯案件的實質化解,既是聚焦“夯實基、務實功、出實績”工作主線開展執行審查工作的具體實踐,也是三級法院聯動化解糾紛,樹牢“辦案就是辦訪”理念的生動體現。執行監督的核心價值在于破解“執行難”“執行程序空轉”,提高執行質效。本案執行監督審查中,未機械就當事人監督訴求直接裁定結案,而是深刻分析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和矛盾核心,主動介入調解,將裁判文書中的“紙上權益”快速變為“真金白銀”,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條文落地為實際獲得感。一方面,預判并化解了潛在的信訪隱患,避免小矛盾演變為大難題,減少司法資源的無效消耗。另一方面,化解了正在進行的名譽權糾紛衍生訴訟,避免矛盾糾紛的進一步擴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升了司法資源的配置效率。最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爭議得到了實質化解,緩和彼此的緊張關系,進一步凸顯了執行監督工作在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價值。
(省法院、信陽中院提供)
案例七
程某某與某實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交叉執行破除瓶頸 實質化解信訪積案
【基本案情】
程某某與某實業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生效判決判令該公司償還程某某借款本金30余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該公司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程某某遂向衛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實業公司在新鄉縣法院另有其他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多起執行案件對被執行人同一筆到期債權均采取了凍結措施。因對凍結順位存在爭議,程某某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持續多年信訪形成積案。
新鄉中院審查認為,該實業公司作為多起執行案件的同一被執行人,案件分散辦理易引發執行爭議,且存在跨區域執行資源瓶頸。為統一財產處置、平等保障所有債權人權益,新鄉中院決定啟動交叉執行程序,依法將衛濱區法院承辦的程某某申請執行某實業公司一案指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的新鄉縣法院統一執行,同時將轄區內涉及該實業公司的所有執行案件統籌由新鄉縣法院集約辦理,解決不同法院重復執行、線索割裂等問題,為案件實質性化解奠定基礎。
新鄉縣法院立案執行后,全面核查被執行人關聯執行信息,多次現場走訪調查,查明被執行人公司雖已停止經營,但原有經營場地已對外租賃,每年產生租金收益120萬元。該租金債權已被新鄉縣法院在其他涉該實業公司的執行案件中在先查封,且相關方已達成執行和解,約定將每年租金的50%用于償還債權人,剩余50%支付工人工資及社保費用。新鄉縣法院主動對接所有債權人及工人代表,耐心釋法明理、積極溝通協調,爭取各方理解配合,最終確定清償方案,兼顧各方債權人及工人合法權益,程某某債權從被執行人租金收益中統籌支付。程某某當場承諾息訴罷訪,達成實質性化解。
【典型意義】
該案作為法院突破地域與信息壁壘、實質化解信訪積案的鮮活實踐,充分彰顯交叉執行機制的重要意義。
一是集約辦案統籌執行資源,通過中院指定集中管轄實現涉同一被執行人案件統一辦理,有效解決跨院執行銜接不暢、財產處置割裂等問題,在統一執行標準中平等保護全體債權人合法權益,彰顯司法公平正義。
二是交叉執行破解工作瓶頸,充分發揮屬地法院地域、信息優勢,精準核查并有效控制被執行人財產,有效解決跨區域執行不便、質效不高問題,為案件化解提供堅實財產保障。
三是堅持實質化解信訪矛盾,兼顧法理情統一,既嚴格依法兌現權益,又耐心溝通疏導情緒,實現解“法結”與解“心結”有機統一,充分體現司法為民溫度與能動司法擔當。
(新鄉中院提供)
案例八
劉某某與秦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
——多措并舉查線索 拒執震懾促履行
【基本案情】
劉某某與秦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蘭考縣法院判決秦某某賠償劉某某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2024年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秦某某拒不履行,并采取轉移財產、以訪施壓等方式逃避執行,案件未能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劉某某因事故治療花費大,家庭經濟困難,亦多次信訪。
蘭考縣法院主動向縣委、政法委匯報,縣委組織公安、檢察、法院、信訪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方案。各部門緊密配合,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被執行人秦某某在外地承包工程的線索。2025年12月中旬,執行人員經過五天五夜的連續蹲守,找到秦某某并進行拘傳。秦某某到案后仍拒不履行,蘭考縣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經走訪調查,秦某某近年來一直承包項目工程,收入數額巨大。面對拒執罪的法律震懾,秦某某及其家屬主動將26萬元本息一次性付清。至此,這起歷時近兩年的執行信訪案件圓滿化解。
【典型意義】
一是堅持黨委領導,融入基層治理大格局。本案中,蘭考縣法院主動向縣委、政法委匯報,推動公檢法信四部門實質化聯動,把信訪化解納入綜合治理體系,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二是多措并舉查人找物,科技與傳統手段結合。綜合運用大數據查詢、實地蹲守等多種手段,成功鎖定長期藏匿的被執行人。
三是依法收集拒執罪證據,以法律震懾促主動履行。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轉移財產、隱匿行蹤的被執行人,及時收集固定拒執罪證據,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開封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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