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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通訊員 劉晉芝)自古以來,“一言為重百金輕”在澤州大地上流傳,誠實守信、和善睦鄰的樸素情感滋養著這片土地上的人們,也孕育出“和·太行”調解品牌。近日,澤州法院執行干警依托“和·太行”調解品牌,本著“善意執行,以調促和”的工作理念,成功執結一起因噪音擾民引發的相鄰糾紛案件。
本案的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是前后排鄰居,申請執行人趙某某、彭某某在后排居住,被執行人某不銹鋼裝飾部在前排建有廠房,主營電焊、不銹鋼制作等業務。雙方因相鄰糾紛訴至法院,經法院依法判決,被執行人某不銹鋼裝飾部應將其廠房內的4臺重型機器設備搬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搬遷費用、未找好存放設備的地方等種種原因,被執行人未能及時履行。面對執行困境,執行干警多次到現場實地勘驗,反復翻閱卷宗,梳理分析矛盾根源。本案中需要搬離的4臺重型機器設備總重約30噸,分別為液壓擺式剪板機1臺、液壓板料折彎機2臺,激光切割機1臺,案涉設備不僅體積大,重量沉,且其中一臺精密度高,需要專業人員在場協助,加之搬離現場通道狹窄,短時間內難以將4臺設備全部搬離。如果強制搬離,執行的難度很大,且相鄰糾紛背后伴隨著多年積怨,若強制搬離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更不利于解決糾紛。為此,執行干警本著“善意執行,以調促和”的工作思路,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
被執行人一開始對法院的執行有不小的抵觸情緒,提出“設備搬走沒地方放”“設備精密沒有專業人員無法移動”等問題,不愿主動將設備搬離,但執行干警并未因此氣餒,而是將“和·太行”的精神運用到執行實踐中,耐心傾聽被執行人所說的實際困難,同時也明確告知其拒不執行的嚴重后果。隨后,執行干警現場將堵在雙方當事人通道上的叉車、貨車和三輪車移走,確保搬離機器設備時通道順暢。
經過不斷地釋法明理,被執行人的態度逐步從對立轉向理解,最終同意主動履行搬離義務。執行干警最終采取了“先拆裝、再搬離、后組裝”的整體思路。隨后,被執行人聯系了機器設備的廠家提供專業協助,由技術人員對復雜精密的大型設備進行原地拆分,隨后用多臺倉儲叉車協助作業,將案涉機器設備轉移至平板運輸車上,以分體運輸的形式運送至存放場地,再由技術人員現場拼裝,確保搬離行為不影響4臺機器設備的正常使用。
當4臺機器設備全部安全搬離現場,搬離行動宣告結束。困擾申請執行人多年的噪音問題也隨著產生噪音的機器設備被搬離,而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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