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發現老板將公司注銷,申請勞動仲裁該告誰?
「法律解答」
第一,已經注銷的。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仲裁階段能夠以股東、出資人或開辦單位為共同被申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被撤銷以及用人單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債務,在解散公司前不進行合法清算直接注銷。公司注銷后,如其未經合法清算,勞動者還可依法起訴公司的股東(即清算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
章利提供的《勞動合同》《離職協議》等證據,足以證明他與白云商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且該公司承諾支付11875元離職補償金的事實。白云商務公司未履行支付義務,已構成違約。本案的關鍵在于,公司注銷后,這筆債務應由誰承擔。法院指出,白云商務公司已被注銷,其股東趙東和白云科技公司作為公司的清算義務人,對公司存續期間的未結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而白云科技公司也已注銷,其唯一股東白云網絡公司,同樣應對白云科技公司的相關債務負責。白云網絡公司辯稱自己未參與白云商務公司經營,不應承擔責任。法院對此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趙東、白云網絡公司共同向章利支付補償款11875元。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案例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第二,已經注銷但仍在實際經營的。
等等公司注銷了還在實際經營,這是怎么回事?想必不少勞動者很納悶。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比較常見,有些勞動者對法律只知其一,勞動仲裁贏了發現拿到不錢,原因在于老板擁有多家公司,有些公司是殼,沒有錢,法院根本執行不到。得到消息后便覺得無所適用。能反應過來的,發現需要浪費大量時間精力再去走一遍流程,認為維權太麻煩。實則不然。
“多家公司一套人馬”,在實踐中稱為混同用工。對此情形的責任承擔,法律有明文規定,可以要求關聯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勞動者被多個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交替或者同時用工,其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按照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用工管理行為,綜合考慮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因素確認勞動關系。 勞動者請求符合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關聯單位共同承擔支付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關聯單位之間依法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約定且經勞動者同意的除外。
倘若發現公司在走注銷流程尚未注銷的,網友們可以看一下筆者的另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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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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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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