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會下點雨本是常事,蘇州一所小學的操作卻讓全網傻眼:45把雨傘,運動會用完就退,傘身還寫滿學生姓名。更扎心的是,商家“已告知一次性”和買家“玩消失”之間,隔著的是網友“還能這樣”的集體靈魂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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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用傘,晴天上演“用完就退”鬧劇
5月18日,浙江商家施先生網上曝光,自己店鋪收到一筆“詭異訂單”。該訂單收貨地址為蘇州一小學門衛室,訂購的是45把一次紅色雨傘,總價338.14元。5月12日訂單顯示“已簽收”,次日買家稱“有5把壞傘”,但因自己太忙未及時回復。萬萬沒想到,買家竟不等溝通,5月15日干脆來了個全數退貨。
更讓商家窒息的是退貨“實物”。當收到45把退回傘包后,發現所有雨傘均“有清晰使用痕跡、傘面褶皺、破損”。更離譜的是,每一把傘身都寫滿疑似學生姓名,完全無法二次銷售。
“下單前已明確告知買家,這是‘一次性’用品,僅承諾收到破損包換。”施先生一再示明:使用過程中造成的破損,無售后保障。但氣憤之外,損失擺在面前:45把傘外加往返運費,施先生共虧378元。更讓商家心涼的是,多次聯系買家人家早把商家消息設“已讀不回”,店家無奈吐槽:“受平臺限制,我竟然已無法主動聯系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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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會、門衛室、失聯人
事件發酵后,記者持續追蹤涉事小學。對此,小學工作人員回應稱,幾天前的運動會“有班級使用了紅傘,此事還需核實”。但買家是何人,采購誰之手,卻無人給出準確回答。
記者試圖到學校實地采訪,門衛告知:校領導不在,無法接受采訪。電話撥至學校辦公電話,表明記者身份后,工作人員直接掛斷。直至報道發出前,涉事小學一直未能出具正式的公開回應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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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退換≠免費試用,律師解讀一針見血
針對此事,淘寶平臺客服說明:若買家使用后退回,有使用痕跡或破損,賣家可拒絕退貨并提供憑證,平臺將據實證判定責任。而律師的觀點更顯硬核: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絕不等于“免費用完退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7天無理由退貨,前提是商品完好且不影響二次銷售。
律師也一針見血地指出,如已實際使用商品,造成無法再售,再以“無理由退貨”退掉,是違背誠信原則的;商家有權拒絕退款并索賠。
道歉、賠償、下架,善后之外還需追問
事情發酵僅2天,5月19日晚施先生在平臺已有新動態:下架此前視頻。他透露家委會為此事“已多次致歉”,并已全額補足貨款及運費,自己已無損失。
表面看,網友關心都解決了,但許多人心存疑問:“學校出面解決問題,到底是單位行為還是家委會自作主張”?記者多次追問追償去向,未得到正面回復。
這把“一次性”雨傘,原本應付夏日運動會一場雨。但一場沒下對地方的“退貨雨”,讓法律精神在一次集體決策中流于“無知”違規,也教育我們——無理由退貨,從來不是“無底線免費使用”。
而學校方,是時候拿出完善成熟的管理制度為這45把爛傘找回真正的“公道”。家委會,更不應成為甩鍋替代的“影子替罪羊”。否則,淋濕的或許不僅是商家,而是在風雨里站立的教育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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