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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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事件向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朝陽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顯示:
2026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盒馬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多次赴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盒馬區域負責人和當事分揀員進行詢問,最終查明事件原因為:分揀員當日接到兩單分揀任務,在打包過程中將兩個訂單中的百合與水仙看反,導致將兩個商品裝錯,誤將水仙種球當作食用百合發貨。針對上述結果,盒馬提出兩條申辯意見:第一,本案性質屬于“員工操作失誤”,而非“企業主體責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本案屬于流程執行中的偶發漏洞,不等同于企業“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主體責任”。但市監局對上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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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此前有消費者反映在盒馬平臺訂購鮮百合,收貨后卻發現為水仙球,食用后出現嘔吐、腹痛等中毒癥狀。相關事件再次引發網友對生鮮平臺品控問題的關注。
對此,盒馬方面表示,初步調查,系揀貨過程中將同時段另一訂單的水仙種球誤放入該顧客包裹中。公司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已對相關流程進行整改,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我們再次向受影響的顧客表示最誠摯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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