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民事案件中正當防衛的認定及適用
——張某文訴劉某甲侵權責任糾紛案
入庫編號:2026-14-2-549-001 / 民事 / 侵權責任糾紛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5.05.09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6.05.14
裁判要旨
1. 民事侵權責任糾紛中,防衛人的行為符合下列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正當防衛:(1)防衛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2)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防衛意圖:為保護本人、他人合法權益而實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4)防衛對象:防衛須對加害人本人實行。
2. 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決定著防衛人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認定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不能簡單地以防衛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是否嚴重來作判斷,而應當從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兩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主要包括:(1)從侵害行為的手段和強度看,是否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現實緊迫性,不實施防衛行為是否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2)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與防衛行為所侵害權益的對比,重點是比較二者在法律保護位階、大小等方面的相當性。
關鍵詞:民事 侵權責任 性騷擾 未成年人 正當防衛 必要限度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3日0時19-23分左右,劉某甲的女兒劉某乙(11歲)、侄女鄧某某(11歲)在某小區相鄰街邊路口等待劉某丙(劉某甲姐姐)時,飲酒后的張某文對劉某乙、鄧某某進行言語騷擾,要求二人陪其去喝酒、唱歌。劉某乙、鄧某某告知其是未成年人后,張某文沒有停止,并稱可以出錢。劉某乙、鄧某某拒絕并走到街邊門市躲避,張某文離開。0時24-26分左右,劉某乙、鄧某某與劉某丙會合,張某文出現在小區外快遞柜處,對劉某乙、鄧某某再次進行騷擾并伸手觸碰劉某乙,劉某丙與張某文發生激烈爭吵,張某文威脅要喊人打劉某丙。此時從旁路過的行人上前詢問是否需要護送劉某乙三人回家,張某文迅即離開并走入小區。隨后,劉某丙致電劉某甲講述前因后果,要劉某甲下樓接孩子。0時28分40秒左右,張某文在小區內部道路出現,繼續騷擾劉某乙三人,三人躲閃,劉某丙伸手阻擋。此時,下樓的劉某甲見狀,上前扇了張某文一巴掌并推了其一下,張某文與劉某甲發生扭打,劉某甲將張某文推倒在地后報警。張某文受傷,經鑒定構成傷殘九級,該傷情系既往傷與劉某甲的行為共同作用形成,二者具有同等因果關系,參與度為45%-55%。
張某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某甲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6萬元。經審理認定,張某文因受傷導致的醫療費等各項合理損失為13萬余元。
劉某甲辯稱:其在情急之下出手制止,屬于正當防衛,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4)渝0112民初38672號民事判決:駁回張某文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張某文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渝01民終4200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劉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以及是否存在超過必要限度而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針對實施侵害行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正當防衛”,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于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因素判斷。” 據此可知,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防衛起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2)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防衛意圖,為保護本人、他人合法權益而實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4)防衛對象,防衛須對加害人本人實行。認定正當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不能簡單地以防衛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是否嚴重來判斷,而應當從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兩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主要包括:(1)從侵害行為的手段和強度看,是否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現實緊迫性,不實施防衛行為是否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2)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與防衛行為所侵害權益的對比 ,重點是比較二者在法律保護位階、大小等方面的相當性。
本案中,劉某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未超過必要限度。具體如下:
其一,劉某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從防衛起因看,飲酒后的張某文于深夜約10分鐘的時間內,先后三次對劉某乙三人實施糾纏、騷擾,已經對劉某乙三人的人身權利構成等不法侵害。從防衛時間看,劉某甲在得知劉某乙三人被兩次糾纏、騷擾后立即下樓,在小區內碰見張某文時,張某文正在第三次糾纏、騷擾劉某乙三人。從防衛意圖看,劉某甲扇張某文一巴掌及推一下的行為,目的是震懾、阻止張某文繼續實施糾纏、騷擾等不法侵害,保護劉某乙三人的人身權利。從防衛對象看,劉某甲系直接針對實施不法侵害的張某文實施防衛行為。綜上,劉某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其二,劉某甲的正當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從不法侵害行為角度來看,本案事發時間為深夜,地點為人跡稀少的街邊、小區外快遞柜及小區內部道路,針對張某文的反復持續糾纏和騷擾,劉某乙三人已先后采取了言辭拒絕、躲避、爭吵和阻攔等一系列手段,均未果。從言語騷擾到伸手觸摸再到揚言威脅,張某文對劉某乙三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處于持續狀態且不斷升級。張某文系成年飲酒男性,劉某乙三人為女性,且有兩名未成年人,雙方強弱對比明顯,張某文的行為已經對劉某乙三人的人身權利造成緊迫的危險。從防衛行為來看,劉某甲在張某文糾纏、騷擾劉某乙三人時上前扇了張某文一巴掌、推了一下,并在張某文還手后發生扭打,但在張某文倒地后即停止防衛。在當時情境下,苛求劉某甲通過言語來制止張某文,顯然不符合常情常理。雖然劉某甲的行為是導致張某文的身體受到損害的原因之一,但該損害與被張某文所侵害的劉某乙三人的人身權利屬于同一位階且利益相當。因此,劉某甲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未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張某文的訴請不能成立,劉某甲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法院遂駁回張某文的全部訴訟請求。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第31條
![]()
![]()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