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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電影圈炸了鍋。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監獄來的媽媽》,在一片鋪天蓋地的爭議中緊急撤回,主演微博被封,出品人連夜道歉。但事情遠不止撤檔這么簡單——這背后藏著的,是一個打著紀錄片旗號忽悠進了監獄、轉身就變成商業電影圈錢的真·騷操作。更關鍵的是,整個審批監管鏈條,幾乎是形同虛設。
實話實說,《監獄來的媽媽》這部電影的來頭其實不小。去年在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上,主演趙簫泓拿了最佳主角銀貝殼獎,成為第一個拿到這個獎的非專業演員。電影宣傳打出的口號也很有煽動力——“真實故事改編”“本人真實出演”。劇情講的是:一個女人長期被家暴,一次反抗中失手殺了丈夫,被判入獄十年,出獄后靠自己的努力,最終獲得婆婆諒解,和兒子修復了母子關系。乍一看,這確實是個催淚勵志的故事。
但網友們沒急著掏錢買票,而是順手扒了扒底子。這一扒不要緊,判決書一出來,直接讓所有人傻了眼。
陜西省高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書寫得清清楚楚:這案子根本不是什么“反抗家暴”——而是因為“支床”這種家庭瑣事引發爭執,趙簫泓持刀將丈夫刺死。法院最終認定的是故意傷害罪,原判決是十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決書里壓根兒就沒提家暴的事,證人證言也證實夫妻關系尚可,只是偶爾拌幾句嘴。把“因瑣事殺人”硬改成“反抗家暴”,這哪兒叫藝術加工?這是明目張膽地篡改司法事實,拿公眾對家暴受害者的同情心當生意做。
比篡改事實更離譜的,是這部電影怎么拍出來的。
導演秦曉宇自己也承認,2018年就開始籌備,2019年直接在監獄里拍了。他們當時對外申請的名義是“拍攝關于監獄的教育改造紀錄片”,得到了司法部的批準——因為拍紀錄片是公益性質,監獄對這種審批相對寬松。但進了監獄之后呢?秦曉宇自己接受三聯生活周刊采訪時說過,他們采用的是故事片的拍攝方法:按劇本設計分鏡和調度,一個鏡頭不滿意就反復重拍,趙簫泓需要像專業演員一樣去醞釀情緒、表演。他還說,最終成片里“主要是故事片方式拍攝的素材”,并明確表示“《監獄來的媽媽》仍然是一部故事片,不是紀錄片”。
換言之,當初拿“拍紀錄片”的理由獲批進了監獄,可實際上從頭到尾都在拍商業故事片。進去的時候跟司法部門說的是“我要拍個公益紀錄片”,出來之后拿出來賣的卻是一部要在全國院線上映的商業大片。這是典型的報備紀錄片的審批,轉頭就干商業片的事。
更讓人無語的是,電影2019年已經開機拍了,但到2021年才拿到劇本備案立項。《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電影必須先備案再拍攝——這是法定程序,不能倒著來。但這家片方倒好,片子都拍完了才想起去備案。有律師明確說了,這種情況屬于“先拍后備”,法律上是要被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
而服刑期間拍商業片這件事,更是直接撞上了雷區。趙簫泓2019年拍攝時還在服刑期,2020年6月才刑滿釋放,釋放后到2023年6月還處于剝奪政治權利期。根據1988年司法部和廣電部聯合發布的禁令,服刑罪犯不得參與營業性演出,也不能在商業電影中扮演角色——這條禁令至今有效。服刑人員是接受改造的,不是你電影的免費群演,更不該成為你拿來賣票賺錢的商業賣點。
一個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包裝成“國際影后”;一個因瑣事殺人被判刑的服刑人員,被改寫成家暴受害的“悲情英雄”。這種美化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不僅突破了法律底線,更是一種極其扭曲的價值觀輸出。
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這套操作手法不僅騙過了審批人員進入監獄,還拿到公映許可證準備在全國上映。國家電影局雖然已經介入調查,但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已經足夠觸目驚心:為啥紀錄片審批和商業片審查是兩套系統?為啥以紀錄片名義進監獄拍完之后,素材可以直接挪用到商業片上?為啥片子都快上映了,當初服刑人員拍商業片這種最基礎的法律紅線都沒人把關?如果監獄準入和電影審查是兩套互不通氣、各管一段的系統,那這次只是一個片方鉆了空子,下次呢?
目前,主演趙簫泓的社交賬號已被各大平臺封禁,主持人汪涵也緊急發聲,稱自己只是掛名出品人,已被解除所有關聯并向公眾道歉。但這樣就能翻篇了嗎?當然不能。靠“欺騙審批”拿到拍攝許可,再把素材偷梁換柱變成商業片,這種套路只要不被追查到底,就一定會有下一個跟風者。司法場所不是片場,監管底線不該被當兒戲,咱們這條行業歪風,必須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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