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日前從信用中國(廣東中山)官網獲悉,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中心)因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串換診療項目等問題,被中山市醫療保障局責令退回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余額共計304.2萬元,并處以罰款47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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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醫療保障局開具的《中醫保行罰字〔2026〕第00002號》顯示,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收費、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串換診療項目等違法事實。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三)、(四)項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減免責任清單》中滿足從輕處罰情形的裁量幅度的規定,中山市醫療保障局責令該醫院退回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余額共計3041668.27元;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金額的1倍處以罰款4727842.39元。
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官網顯示,該院是中山市唯一市級直屬的非營利性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始建于1958年。2010年6月升格為副處級單位。2020年1月核定為三級精神病醫院。2022年9月,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竣工,新住院大樓投入使用,開放床位可達1100張,新收患者同比增長73.15%,出院患者同比增長46.23%。
來源:信用中國(廣東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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