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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檸檬,究竟是否構成商標近似?
近日,蘋果公司在歐盟發起的一起商標異議案件,引發了行業廣泛關注。
2025 年 7 月,國內鍵盤廠商沁檸檬電子向歐盟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一枚商標。該商標整體為圓形柑橘造型,左側配有葉片、右側設有缺口,下半部分形似鍵盤按鍵,上半部分酷似陽光射線,計劃核定使用在鍵盤及相關計算機產品、太陽能板等商品類別。
該商標提交申請后,蘋果公司迅速提出商標異議,主張涉案商標設計元素易與其品牌標識造成市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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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歐盟商標條例》(EUTMR)第八條第五款,商標異議成立需同時滿足三項要件:商標標識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標具備較高市場聲譽、在后商標的使用會不正利用或損害在先商標聲譽。
審查機構明確表示,沁檸檬電子申請的商標,消費者更易辨識為橙子等圓形水果,并不會直接聯想到蘋果品牌標識。但歐盟知識產權局最終依舊裁定,支持蘋果公司針對電腦相關產品提出的異議。
裁定理由為:蘋果公司在電子行業擁有極高品牌知名度與市場聲譽,鍵盤產品與蘋果主營電子產品關聯度較高,容易讓消費者產生品牌聯想,進而引發市場混淆,因此駁回該商標在鍵盤及相關計算機產品品類的注冊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知識產權局準許沁檸檬電子繼續推進該商標在太陽能板品類的注冊流程。太陽能電池板與蘋果主營消費電子面向不同消費群體、適配不同市場需求,銷售渠道也存在明顯差異。即便蘋果品牌影響力深厚,消費者選購太陽能設備時,也很難將該商標與蘋果公司掛鉤,故此核準其在太陽能電池板領域的商標注冊申請。
據了解,沁檸檬電子可在本次裁定下達后的 2 個月內,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起上訴。
高沃說法
在我國,商標異議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在法定異議期內,針對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申請駁回其注冊的法定程序。該制度依托社會公眾監督,既能提升商標注冊審查質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能切實保護在先權利人與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對企業而言,本案既是實用警示,也是清晰的商標布局指引。
一方面,企業設計、申請商標前,務必提前做好全面商標檢索,排查與在先知名商標的近似沖突,從源頭規避商標異議風險;另一方面,企業要重視品牌商標全維度布局,精準鎖定商標核心使用類目的同時,合理規劃延伸商品類別,通過多類別、全類別商標注冊,防范他人搶注商標,借勢蹭熱度、搭品牌便車的侵權行為。
此外,有品牌出海規劃的企業,還需了解目標國家及地區的商標審查規則,制定合規完善的海外商標布局方案。高沃匯聚專業商標代理人與知識產權律師團隊,助力企業搭建科學規范的商標保護體系,全方位守護企業品牌合法權益。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快科技 IT之家等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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