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就我們一桌,沒人的時候憑啥不能讓孩子玩?”我今天刷到這段協商的錄音的時候,手里的冰可樂差點直接掉地上。合著火鍋店沒別的客人,就成你家私人游樂場了?那路上半夜沒車你是不是還能讓你家娃在機動車道上跑圈啊?
這事就發生在昨天深夜23點多的天津某海底撈門店,當時整個店里確實只剩涉事這一家人在吃,過道1.5米寬沒什么遮擋,本來安安靜靜的,直到那陣撕心裂肺的哭嚎響起來。
事后調監控才看得清清楚楚,之前店員前前后后過來提醒了三回,每次都客客氣氣的,說地面剛拖過有點滑,后廚那邊來回端的都是熱鍋,別讓孩子來回跑容易出事。結果那家長頭都沒抬,揮揮手就說沒事,讓他玩。合著人家的好心提醒,在你這就是多管閑事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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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那一秒真的看的人心臟揪緊,服務員剛端著200度的員工餐回收紅油鍋往后廚走,背對著餐桌方向本來就有視線盲區,那小孩突然猛地從座位那邊竄出來,沖的快的連跟在后面想攔的大人都沒追上,兩個人直接撞了個正著,那鍋熱油劈頭蓋臉就潑在了孩子身上。
我看監控里服務員當時手都被濺出來的油燙得直哆嗦,鍋都扔了撲過去看孩子,店里店長當場就打了120,跟著一起去的醫院,真的算仁至義盡了。
結果診斷出來的結果太讓人心疼了,男童面頸部、胸腹部還有雙上肢都是深二度灼傷,全身加起來有8%的面積深二度燙傷,都傷到真皮層了,醫生說愈后大概率要留疤。
這么小的孩子,遭這么大的罪,以后臉上身上留了疤,上學、就業說不定都要受影響,我一個外人看了都難受,真不知道那家長當時在想什么,三番五次的提醒都當耳旁風,真的是心大到能裝下整個火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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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雙方第一次坐下來協商責任劃分,本來以為家長多少能有點愧疚,結果人家一張嘴就要海底撈負全責,那理由說的我都聽傻了。
說什么深夜沒別的顧客,孩子跑動根本沒安全隱患,要是高峰期他們肯定會約束孩子,還說店員端著那么燙的鍋,就應該主動留意周圍提前避讓。我真的笑了,人家服務員端著鍋好好走在正常通行的過道上,誰能預判到你家娃會突然像個小炮彈一樣沖出來啊?
合著你家孩子亂跑你不管,還要所有路過的人都得時刻繃緊弦圍著你家孩子轉是吧?海底撈那邊也明確說了不接受全責認定,談了一天到晚上直接談崩了,人家說直接走訴訟程序,該賠多少法院說了算,誰的責任誰擔著,也別扯那些歪理。
這事傳開后,網友們議論紛紛,有人覺得海底撈畢竟是經營場所,多少也該承擔點責任,更多的人都在罵這家長拎不清,客流少不等于火鍋店就成私人客廳啊,這話真的說到我心坎里了。你說火鍋店本來就是有明火有高溫鍋具的地方,風險難道還看人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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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少的時候熱油就不燙了?人少的時候地面就不滑了?這邏輯根本就站不住腳啊,真要按他這個說法,沒人的時候你是不是還能讓孩子去后廚玩顛勺啊?
我還特意去翻了下之前的類似案例,2024年8月廣州就出過差不多的事,也是小孩在火鍋店亂跑撞了熱鍋,最后法院判監護人承擔60%的主要責任,經營場所只承擔次要責任。
今天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也針對這事發聲了,說民法典明確規定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本來就負有法定第一責任,經營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再到位,也不能替代家長的監護職責啊。
說白了,人家店員提醒了三回,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總不能讓人家安排個員工專門跟在你家孩子屁股后面看著吧?那是不是還要給你發個看護費啊?
說來說去最可憐的還是孩子,現在還躺在醫院里治療呢,疼的整宿整宿哭,換藥的時候哭的大人都跟著掉眼淚,結果家長不在旁邊好好照顧孩子,先忙著甩鍋要別人負全責,我真的是看的一肚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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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責任劃分還得等法院最終判決,不管最后結果怎么樣,這孩子受的罪是補不回來了,身上的疤說不定要帶一輩子。
其實這事也真的給所有帶娃出門的家長敲了個警鐘,別總覺得公共場所所有人都該讓著你家娃,別總把“他還是個孩子”掛在嘴邊當免死金牌,你自己的孩子你不上心,沒人有義務為你的疏忽買單,真等出事了,最后遭罪的還是你自己的孩子,到時候就算賠再多錢,也換不回孩子原來的樣子,這筆賬到底怎么算,那些心大的家長真該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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