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刷到一條新聞,天津海底撈,晚上快十一點了,一個六歲男孩在店里亂跑,撞上端火鍋的服務員,一鍋熱油澆身上,燙得不輕,深二度,面積挺大。孩子遭罪,家長鬧著要店方全賠,店方說我們提醒過三次了,你們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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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網上吵翻了,但我覺得沒那么復雜,就是雙方都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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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家長那邊。火鍋店這種地方,地上滑,桌子多,菜刀熱鍋到處都是,你讓個六歲小孩隨便跑,這本身就是找死。家長覺得深夜店里就剩他們一桌,沒人了所以安全,這種想法太天真。你孩子要是在商場里跑,撞到的是玻璃門,頂多磕個包,在火鍋店撞到的是熱油鍋,那就是毀容。監護人的責任不是看人多不多,而是看地方危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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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也有問題。一再提醒家長管孩子,提醒三次就完了?孩子照樣在跑,服務員端那么燙的鍋,也不喊一聲“小心燙”,或者多等兩秒看看情況。說白了,店方的安全措施停留在嘴上,而不是手上。你要是真怕出事兒,就該派個人把孩子領到安全區域,或者等他坐穩了再上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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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這事兒有先例。廈門有個類似的案子,嬰兒被燙傷,法院判餐廳三成責任,家長七成。上海有個男孩磕破頭,法院判五五開。關鍵看證據。海底撈說有監控證明他們提醒了,那就看這個提醒夠不夠“有效”。如果監控里服務員喊了“看好孩子”,家長還讓孩子亂跑,那家長就是主要責任。但如果監控里服務員端著鍋走太快,或者沒喊話,那店方責任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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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計最后法院會判家長擔大頭,六到七成,店方三到四成。畢竟孩子是自家孩子,監護義務是底線。但店方也別覺得自己冤枉,你開火鍋店,就得想到有人會犯傻,得提前用物理手段防住,比如給鍋加個蓋子,或者吧臺攔住不讓小孩進后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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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誰賠錢更重要的,是這事兒提醒所有人:別把公共場合當自己家客廳。你孩子在家跑沒人管,是因為你家沒有200度熱油鍋。到了外面,你不是老大,別人也沒義務給你孩子當保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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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孩子身上留的疤,賠多少錢都去不掉。家長這回算是長記性了,只不過代價太大。店方賠了錢也得改,以后多加幾個提醒牌,多培訓員工看見小孩就喊停。這事兒沒贏家,就是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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