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總工會與省醫保局聯合印發《浙江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助力行動(2026年—2028年)實施方案》,通過“基本醫保參保+工會互助保障”雙重賦能,計劃在三年內累計為全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100萬人次參保助力,切實提升這一群體的醫療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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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提出目標任務
- 對首次參加浙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加入工會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全額贈送職工醫療互助保障;
- 對持續參加浙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加入工會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時給予不低于50%的保費補助;
- 當地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允許適用于參加浙江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的,執行上述參保贈送(補助)政策。
具體怎么做?《實施方案》提出這些內容↓↓
廣泛宣傳動員
各地工會聯合醫保部門,經常性深入平臺企業分支機構及基層站點、零工市場、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網絡直播園區、新業態行業工會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集聚區域,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擺放政策展板、播放宣傳視頻等方式,開展“算賬式”“案例式”精準宣講,全面宣傳解讀基本醫療保險、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政策及疊加保障效應,積極組織動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
信息核實確認
各地工會按月更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個人信息名單,提請醫保部門比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情況、受理核實擬補助人員參保在保情況,醫保部門根據名單按月提供首次(新進)參保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相關信息。
省內斷保后重新參保的,不認定為首次參保;省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省外斷保后在省內重新參保的,認定為首次參保。
未加入工會的,由各級工會及時做好吸收入會工作。
參保手續辦理
各地工會及時為符合條件人員辦理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參保手續。對有團體參保限制的,適當放寬條件。對有多種保障項目的,由各地工會選定項目組合。
在當年保障期內辦理參保,剩余時長大于6個月的,繳納全額費用,次月起享受保障待遇;剩余時長不足2個月的,列入下一年度參保;剩余時長介于2—6月的,繳納半年費用,次月起享受保障待遇。
數據匯總報送
各市總工會于每年11月20日前,匯總本地區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全額贈送名單、給予不低于50%補助名單和參保助力行動總體情況一覽表,報送省總工會保障部。
補助資金撥付
全額贈送保費和不低于50%保費補助所需經費,由市、縣(市、區)總工會先行墊付,年度匯總清算后由省、市、縣三級總工會分擔。
省總工會對全額贈送人員按照最高60元/人的標準進行補助,對不低于50%補助人員按照最高30元/人的標準進行補助,實際保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費用補助。
補助資金列入次年度省總工會本級預算,按規定提請省總工會相關會議研究確定后撥付。市、縣兩級總工會補助分擔比例由各市總工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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