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請注明來源 甘肅廣電總臺廣播傳媒中心(記者 周偉妮)
近日,蘭州市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提升工作專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級專班辦公室”)通報了近期排查發現、群眾投訴集中的5起物業服務領域典型問題案例,對相關違規企業及行為進行曝光。
一、蘭州宏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落實整改責任不到位
安寧區天合溪園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蘭州宏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26日,市級聯合執法組檢查時發現該小區環境衛生臟亂差,非機動車輛停放無序雜亂等多個問題,當場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工作。4月7日,檢查組開展“回頭看”時發現,該企業敷衍檢查組限期整改要求,未按照要求落實限期整改責任,存在虛假整改行為,嚴重影響全市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市級聯合執法檢查組已督促該企業逐項對照問題完成整改工作。同時,市級工作專班辦公室建議安寧區工作專班辦公室在2026年第一季度物業服務星級考核中,對蘭州宏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亮“黑牌”處理。
二、蘭州紅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高新區紅葉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蘭州紅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30日,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對該小區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該小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有中級消防設施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上崗值班問題,不符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要求,其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甘肅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部分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針對該企業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該企業及其消防安全主管趙某37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甘肅怡合悅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
榆中縣紫御華府物業服務企業為甘肅怡合悅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收到網民留言反映榆中縣紫御華府項目按照0.555元/每千瓦時的標準收取居民生活用電電費的問題,2026年2月9日至10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存在高于政府定價收取電費的行為,網民留言反映問題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對該企業立案調查。
四、蘭州金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城關區九州海盛花園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為蘭州金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25年6月,經市住建局排查發現,該開發企業存在私自代收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未繳存至專用監管賬戶的違規行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及《蘭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2025年7月7日,蘭州市住建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調查。調查期間,該企業以資料遺失等理由拖延、拒絕提供相關材料,且拒不配合主管部門補繳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2025年9月,蘭州市住建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63.29萬元行政處罰決定。2026年3月,蘭州市住建局將該企業違法違規移送市公安局查處。同年4月15日,該案被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皋蘭臻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公共收益管理不規范
皋蘭縣天添庭院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皋蘭臻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皋蘭縣住建局在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小區存在公共收益管理不規范問題。皋蘭縣住建局約談該企業負責人,并多次督促該企業將小區公共收益規范到公共收益專戶管理,但該企業負責人以各種理由推諉不配合。根據《皋蘭縣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2026年4月16日,皋蘭縣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將該物業企業涉嫌違規侵占公共收益線索移交縣公安局查處。
編輯 | 岳青、楊晶宇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