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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記者從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維權車主處獲悉,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首次被判退20000元定金,法院認定小米存在夸大宣傳成分。
5月13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就用戶起訴小米汽車“挖孔機蓋事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小米汽車公司的宣傳雖有夸大成分,但不構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支持原告主張的小米景明濟南公司、小米汽車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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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認定,小米景明濟南公司存在夸大宣傳內容的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但未構成根本違約,不過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雙方于2025年3月7日簽訂的購車協議于2025年7月4日解除;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二項確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價格,雙倍返還定金等訴訟請求。
據了解,王先生和眾多小米SU7 Ultra “挖孔機蓋”版維權車主一樣,在聽了小米汽車公司及雷軍的介紹后訂購了小米SU7 Ultra版,并選配了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該前艙蓋價值42000元),但部分車主提車后發現該前艙蓋僅為裝飾件,不具備小米汽車聲稱的“新增2個空氣動力學風道,前部空氣高效導流”等功能,因此他于2025年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小米退還定金,解除購車合同,并增加賠償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價格的三倍即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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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他起訴也是為了掙口氣、追求原則性。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他表示“很開心,假如駁回退回定金我肯定不接受”。他不準備再上訴,而且律師也建議他不上訴,因為法院判決雙倍返還定金的可能性很低。
記者從維權車主處獲悉,截至目前,仍有百來位消費者堅持起訴小米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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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都市快報、濟南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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