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小米“夸大宣傳”但不構成消費欺詐,適用“締約過失責任”判退定金
花4.2萬元選配了一個“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結果發現打開的那兩個孔根本不通——這就是過去一年間,數百位小米SU7 Ultra車主集體維權的原因。
2026年5月13日,這起備受關注的“挖孔機蓋”案迎來全國首例車主勝訴判決。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米方面退還消費者王先生2萬元購車定金,但駁回其要求的12.6萬元三倍賠償及雙倍返還定金等訴求。法院認定小米存在“夸大宣傳”,但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消費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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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4.2萬元選配件引發的訴訟
故事要從2025年3月說起。
濟南的王先生在小米汽車官方渠道下單了一輛SU7 Ultra,額外支付了4.2萬元選配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就是后來被網友俗稱的“挖孔機蓋”。加上定金,他一共付了2萬元。打動他的,是小馬鋪天蓋地的宣傳:“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完全復刻小米SU7 Ultra原型車,采用了相同的空氣動力學設計,2個貫穿風道,實現前部空氣高效導流。”
然而,當首批車主提車后,質疑聲洶涌而來。有網友實測發現,量產車的前艙蓋開孔與前進氣格柵并不連通,“兩分鐘就能裝到普通小米車上”,根本不是宣傳中的“真風道”。
“我當時人不在國內,看到這些視頻覺得這有點欺騙消費者的意思了。”王先生隨即聯系小米要求退訂,卻被告知“不支持,只能走法律途徑”。
更讓王先生感到不被尊重的是,小米方面提出的“解決方案”:讓他自己去找一個YU7的買家,別人用他的ID下單并付款,他的2萬定金才能退出來。“我覺得已經不是2萬塊錢的事了,我想要一個公正性。”王先生告訴記者。
于是他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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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三個核心認定:夸大宣傳、不構成欺詐、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庭審中,小米方面提出了多項抗辯。首先,強調量產車與原型車本就是兩回事——早在2024年10月的新品發布會上,雷軍就已明確表示“量產車跟原型車非常的不一樣”;其次,針對“風道不通”的質疑,小米解釋案涉車輛采用AGS主動進氣格柵技術,車輛靜止時格柵自動關閉;最重要的證據是,小米提交了中汽研出具的《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證明該前艙蓋確實具備小幅增加下壓力、機艙氣流導出及剎車輔助散熱等功能,“并非完全沒有功能”。
法院審理后,作出了一個在法律上頗為精細的裁量。
認定一:宣傳確實“夸大”了。 從“高效導流”到“部分氣流導出”的表述變化,說明小米最初宣傳“確會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認定二:但夠不上消費欺詐。 法院指出,該前艙蓋確實具備一定的氣流導出和輔助散熱功能,“并非完全沒有功能”;小米在發現消費者產生誤解后主動修改宣傳文案、提供免費改配和積分補償方案,“不能證明其明知虛假仍宣傳”,不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
認定三: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法院最終沒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三倍賠償條款,也沒有支持雙倍返還定金,而是依據《民法典》第500條的“締約過失責任”——認定小米存在“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判令退還2萬元定金。
王先生對這一結果表示“很開心”。他說,起訴本來就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掙口氣、追求原則性”。他不準備再上訴,律師也建議他不上訴,因為法院判雙倍返還定金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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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次“反轉”
其實,這場維權大戰還有一段鮮為人知的前情。
2026年2月12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曾對另一起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不構成虛假宣傳或銷售欺詐,亦不存在違約行為,駁回了車主的全部訴訟請求。
那是“挖孔機蓋”糾紛的首個判決案例,一時間讓不少維權車主心態低迷。而這次濟南法院的判決,雖然同樣否定了消費欺詐,卻首次在“退定金”這一核心訴求上支持了消費者,被多位維權車主稱為“打破僵局的第一張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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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一退一”與品牌考驗
在訴訟之外,小米還試圖用另一種方式安撫車主——在挖孔機蓋爭議爆發近一年后,銷售們陸續向車主提出了“交一退一”的解決方案:如果車主能找到人購買一輛30萬級別的小米SU7 Max或YU7 Max現車,就能把2萬定金退回來。
有部分車主接受了這一方案,但也有不少車主明確表示拒絕。一位杭州車主的評價一針見血:“這不是退錢,這是讓我幫他們賣車,給傭金。”
與此同時,2026年3月,小米默默開放了挖孔機蓋的免費升級——加裝了兩個空氣動力學葉片,補上了當初缺失的功能。遲來的補救,能挽回流失的信任嗎?
受挖孔機蓋等事件的影響,2025年9月,小米SU7 Ultra的銷量從上千輛跌至400余輛,此后持續下滑,當年12月僅剩45輛。對小米而言,法律的判決只是第一步,如何修復品牌形象、贏回消費者信任,才是比任何官司都更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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