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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七期裁判評議工作,并于13日晚公布了具體評議結果。本期共評議16個判例,來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聯賽中相關俱樂部的申訴。評議組認定其中8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比較引人關注的是,評議組認定,中超第10輪國安主場對陣英博比賽第44分鐘當值主裁王競在VAR介入下判罰國安球員曹永競踩踏客隊阿利米犯規,并向曹永競出示紅牌是正確的判罰。此外,評議組還認定中超第11輪浙江隊主場對津門虎隊比賽第73分鐘主隊吳偉的進球有效,有關盧卡斯手球在先導致進球無效的判罰屬誤判。
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以及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
判例一顯示,中超聯賽第10輪北京國安VS大連英博海發比賽第44分鐘,北京國安37號隊員(曹永競)踩踏到大連英博海發4號隊員(阿利米)腿部。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判北京國安37號嚴重犯規,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37號動作是正常跑動中無法避免的接觸,不應被出示紅牌。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考慮到北京國安37號踩踏對方的部位、力度、直腿等因素,而且踩踏前可以觀察到對方隊員鏟球情況,并非完全無可避免。該犯規構成嚴重犯規。裁判員判北京國安37號嚴重犯規并出示紅牌罰令出場的最終決定正確。VAR介入正確。
判例四顯示:中超聯賽第11輪浙江俱樂部綠城VS天津津門虎比賽第73分鐘,浙江俱樂部綠城14號隊員(吳偉)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裁判員改判進球前浙江俱樂部綠城36號隊員(盧卡斯)手球犯規在先,進球無效。浙江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盧卡斯不構成手球犯規,進球應為有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盧卡斯跳起爭搶球,下落過程中,手臂處于此時的合理位置,球經對方隊員近距離接觸變線后接觸盧卡斯手臂,隨后浙江俱樂部綠城另一名隊員吳偉進球,因此盧卡斯不構成手球犯規,后續進球有效。裁判員改判浙江俱樂部綠城36號手球犯規和進球無效的決定錯誤。VAR介入錯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肖赧
編輯/徐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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