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1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號13日消息,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林景臻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林景臻作出逮捕決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在2025年9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6年2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林景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林景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藏、閱看、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規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務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毫無紀法底線,將信貸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中國銀行2023年及2024年年報,林景臻1987年畢業于廈門大學,2000年獲得廈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其自2019年2月起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2018年3月起任該行副行長。1987年加入中國銀行。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擔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擔任中國銀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擔任中國銀行公司金融總部總經理(公司業務)。此前曾先后擔任中國銀行公司業務部客戶關系管理總監、公司金融總部客戶關系總監(公司業務)等職務。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兼任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兼任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8年8月起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自2025年1月7日起,林景臻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董事會企業文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風險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國銀行副行長。(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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