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電動自行車
駕乘人員安全駕駛及防護水平
東營交警開發區大隊持續開展
駕乘電動自行車
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整治行動
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嚴查嚴管嚴處
對再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罰款50元!
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深化“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從嚴整治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近日,東營交警開發區大隊在路面執法整治中,依法開出首筆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再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法50元罰單,以梯度處罰強化執法震懾,引導市民養成安全騎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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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罰單的開出,絕非單純以罰代管,而是針對反復違法、漠視交通安全行為的必要執法舉措。日常出行中,部分市民心存僥幸,認為不戴頭盔無關緊要,忽視了頭盔對頭部的關鍵防護作用。相關交通事故數據顯示,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受傷風險大幅上升,極易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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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罰款20元
再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罰款50元
相關法律條文
《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
第五十六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規定: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為什么交警要“苦口婆心”地勸導
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呢?
據統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小汽車是導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車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致死。
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頭盔,有助于減少傷亡率,是減少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有效手段,可以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發生事故時
佩戴了安全頭盔與未佩戴頭盔
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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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盔雖輕
承載生命之重
疏忽片刻
或釀終身之憾
正確佩戴頭盔是守護自身安全的底線要求
更是對家庭幸福、社會和諧的莊嚴承諾
電動自行車出行安全提醒
無盔不騎行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一旦發生事故,頭部直接與堅硬的路面碰撞,無異于以卵擊石。而騎車時佩戴安全頭盔能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大限度地保護駕駛人,將傷害降到最低。
切勿違規載人
電動自行車自身平衡系數較低,若是超員超載,違反規定載人,更易出現制動不良、車身失衡等現象,很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增加死傷的概率。
靠右或者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因路線不熟、節省時間,在機動車道行駛甚至逆行,這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易與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發生正面碰撞事故,且一旦發生事故,由于非機動車的保護性差,電動自行車的駕乘人員更易受到傷害。
遵守交通信號燈
騎行電動自行車橫過道路時,應先進入等候區,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不越線停車;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識盲區 避盲區
騎行電動車應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避免行駛在大型車輛前方或左右輪兩側,保持安全距離。與大型車輛同時進入路口,就算已拉開一定距離,也有可能被“吞噬”。在進入路口時,要多觀察周圍情況,及時減速避讓,不要搶先超越正在轉彎的大貨車,寧等三分,不搶一秒。
處罰不是目的
守護才是本意
為了您的出行安全
請您駕乘電動自行車時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文明騎行 安全回家
。END。
來源丨開發區大隊
編輯丨張鑫鑫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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